作者sus105 (珊瑚礁 )
看板Design
标题[情报] 劳委会职训局台南职训中心 LOGO徵选活动
时间Wed Sep 30 16:28:45 2009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 LOGO徵选活动」徵选办法
活动网址
http://www.tnvtc.gov.tw/index.asp?strurl=board/view.asp&ID=1697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已经24岁罗!
伴随云嘉南地区走过台湾工业起飞的年代,训练出无数的工业人才,
在产业发展的历史中,本中心承载了工业技术人才的训练使命。
2009年,走过传统工业起落、科技产业崛起到多元产业蓬勃发展的
今日,本中心专业、多元与加值的职业训练俨然成形,
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识别系统的建立,
将可使中心新的发展理念、区域特色与组织精神透过视觉化
的图像呈现与文案辅助,塑造新的组织文化并凝聚团体共识。
为了展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
新的发展与活力,举办「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台南职业训练中心LOGO徵选活动」,希望透过学员、民
众共同参与、脑力激荡、创意思考,徵选出代表性创意
标章(logo),沿用於未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
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相关CIS识别系统中(制服、简介、
海报、旗帜及短片等数十种相关产品)。
一、设计要点
(一)LOGO应表现出职业训练的精神。
(二)LOGO设计可依设计需求包含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职训等字样(非必要)
(三)LOGO形式为平面彩色,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方法上,要适用於电子媒介之
传播与再创作。
二、参加对象
凡喜爱设计创作之个人、法人或团队,不限年龄、经历,皆可参与本徵选活动。
三、评选方式
1. 徵选评审作业分为初选、决选二阶段进行,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代表4名及设计相关专家学者代表2名,共6名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评选。
2. 评选作业结束後将获奖名单公布於本中心网站。
四、评分标准
(一)主题意象契合性40%
(二)创意及整体造型30%
(三)美感货美观性20%
(四)应用可行性10%
五、奖项奖金
特优1名:奖金新台币五万元及奖牌乙只,作品将采用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LOGO。
优等2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及奖牌乙只。
佳作3名:奖牌乙只。
五、作品规格
(一)投稿作品需检附:报名表1份、创意理念说明1份、着作权转让同意书1
份、图案设计图1份、作品光碟1张。logo设计需考虑便於放大、缩小,应用於印制、制作於各种材质宣导,并能明显识别。
(二)报名表中需填写个人资料并附上300字以内之文字阐释创作理念,参选着作人须签署着作权转让同意书。多人共同创作时,由创作人共同推荐1人以具名方式报名。
(三)参选作品请一律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绘图软体绘制标志,请将作品印制於A4直式纸张,并裱贴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标注标准色样(CYMK)。并将报名表浮贴於背面。
(四)请提供作品光碟:图档、档案清单、电子档报名表一份。档案清单中注明档案名称所代表之作品名称,并标示或黏贴於图档光碟上。图档请提供下列格式:
1、存档为CMYK模式之eps或ai档,并设定档名为:LOGO.eps或LOGO.ai。
2、LOGO.jpg档,解析度300dpi。
3、LOGO.tif档。
六、报名、收件方式
(一)请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活动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含基本资料、设计说明与授权同意书),活动网址:
http://www.tnvtc.gov.tw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0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限采挂号邮寄或亲送两种方式。
邮寄投稿者:请将作品及填妥之报名表,挂号邮寄至:台南县官田乡官田工业区工业路40号3楼品牌行销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 LOGO徵选活动小组收」,资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四)亲自送件者:请於上班期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00分至下午5时00分)送至邮寄投稿收件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七、得奖公布
(一)98年11月30日前将得奖名单公告於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网站。
(二)颁奖日期以电话、e-mail方式另行通知。
八、着作权相关规定及备注
(一)参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备份留存。
(二)参选作品以未曾公开发表者为限。
(三)参选作品应具原创性,不得抄袭、模仿、或剽窃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关着作权法律责任及侵害第三人权利时,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负法律上责任,概与主办单位无关。若经发现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奖资格,追缴回奖金及奖状外,并由次优作品递补。
(四)入选作品於颁奖前,作者应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依着作权法规定订立着作财产权让与契约。得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及各项权利均归属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授权使用,且不行使着作人格权,但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同意作品作者以复制方式保留作品。得奖作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保有修改权,作者不得异议。
(五)得奖者应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负担税金。
(六)因邮寄遗失、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之原因造成参选作品遗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报名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办法一切规定,参选作品须遵守徵选办法及作品规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选资格得以评选。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除依法律相关规定外,得另行公布补充之。
活动洽询: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台南职业训练中心品牌行销处(06-6985945分机: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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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2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