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lman (郁生﹑N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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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报导] 苦劳网:Livehouse相继吹熄灯号 业者吁修法突破窘境
时间Wed May 25 00:54:27 2011
转自 2011/05/24 苦劳报导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2042
Livehouse相继吹熄灯号 业者吁修法突破窘境
陈韦纶 (苦劳网实习记者)责任主编:张心华
阿拉大火後联合稽查频繁,台中市区的89K与鱼骨、台北女巫店等Livehouse,因为不堪动辄
万元的罚单金额,先後吹熄灯号。22日的台中20 号仓库,聚集北、中、南Livehouse业者,
以及关切的乐团与乐迷,以连署行动支持「Livehouse」这个独立音乐发声的重要平台。
鱼骨艺文展演空间负责人张大表示,目前鱼骨商业登记为「饮酒店」、「餐饮」,火灾之後
接连两次联合稽查,结果官员表示,如要「卖酒」,就得搬到「商业区」去。目前鱼骨已经
停止营业。然而,常有外籍乐手演出的89K,历年搬迁多次,目前位置「商业区」,却在大火
後的一周内,连续三天、每天遭联合稽查,「之後每周都来!」负责人曾小姐无奈表示,都
发局以89K的空间大小,要求店内增划起码两格停车位,不然就是依公告地价缴代金,算下来
每个车位,起码花费百万。吃了一张「违反建筑法规」的6万元罚单後,89K目前也处於歇业
状态。「今天阿拉出事是因为表演内容,而不是因为它是「酒吧」。」曾小姐说,不应这样
打压所有经营酒吧的业者。
目前绝大多数的Livehouse业者,其商业登记不是「小吃店」,就是「饮酒店」,然而
Livehouse就生态与服务内容,确实不是「小吃店」或是「饮酒店」等营业项目,就可了结,
只不过在「营业项目」尚缺的过去,业者只能勉强凑合。只是上述的营业项目属於八大行业,
各县市政府都有一套「特定行业管理自治条例」规范娱乐税收、酒税、消防与店内设施,
前来声援的地下社会(简称地社)创始人之一、辅大心理系助理教授何东洪回忆,「当初
地社跑营业登记证,比照酒店要求我们要有多少张桌子」他开玩笑地说,地社提供的服务
其实是陪酒。面对既有法规不合时宜,他强调,如果有一套明确规范,告诉 Livehouse应该
怎麽做,业者当然欣然配合,「但现在却是把所有社会不想要的,全部扫到一边,当作看不
见。」
做完消防设施,再刁你其他的
乐团假文青青年的主唱查拉表示,自己近日查访各Livehouse,有些业者愿意花费60万元,
改进消防设施。但也有业者改进完毕之後,稽查警方直接问:「要不要乾脆改做酒店?」
他批评,今天官员不应知道「无法可管」,还拿各种规范刁难业者。
台中阿拉一场祝融,窜烧的火苗连带殃及台北的Livehouse,地下社会与女巫店相继遭遇
都发局稽查。七月届满15周年的地下社会,被要求改进消防设施,其中包括起码要有两道
逃生出口。孕育张悬等知名歌手的女巫店,也将在本月底暂时结束营业。在负责人郁晶寄
给乐迷的电邮中,提到「这2个月来,台北市政府的各局处相继来女巫店会勘,说有人检举。
由於女巫店的分区使用和营业项目不符,所以,必须搬迁或停止营业。」何东洪说,
消防设备攸关人命,「现在、这周就会做」,「然而昨天我也跟地社的股东说,消防设备
做完,不知道什麽时候,会再用其他的刁你。」关於女巫店歇业,何东洪说得直接:今天
女巫店面临的问题,压根不是「住宅区不得从事商业行为」,而是因为从事「特定的」
商业行为─Livehouse。他呼吁,包括Livehouse、咖啡厅等艺文、音乐空间的经营者,
这次不能再置身事外,「真要说的话,女巫店巷尾那些店家,在目前『无法适从』的情况
下,没有一家是合格的。」
2006年「重要艺文展演空间证明书」?问题从未解决
2005年末,位於罗斯福路与基隆路口的「The Wall」与地下社会,相继因为营业登记项目
不符而「违反商业登记法」,面临警察稽查、临检不断。一张张罚单金额的压力,让地下
社会一度暂停LIVE演出。2006年,业者、观众与乐团进入立法院内召开公听会,经济部
商业司官员、立委与文建会主委并出席现场。最後,业者得到文建会一纸「重要艺文展演
空间证明书」作为护身符。然而,正如何东洪所说,这张「证明书」究竟有何法律效力,
他自己也并不清楚,可以确定的,就是「问题从来没有被解决!」在依然无法可凭的情况下,
「没出事前说地社因为空间小,不需比照八大行业,警察不来抓就没事,出事警察就来了。」
要什麽?谈清楚
当年连署诉求,洋洋洒洒列出「商业登记增加音乐艺文展演空间」、「主管辅导单位应为
文化局」、「补助改善噪音与消防设施」、「放宽噪音标准」、「释出闲置空间供音乐展演
业者优先承作」等项目。阿拉大火烧出Livehouse的处境维艰,何东洪强调,这次不应急着
要求政府回应,「一急就让很多声音被掩盖,我们要的究竟是什麽,应该要谈清楚。」他说
,2006年许多乐迷现身立法院,证明乐迷是关心,却长期缺乏表达管道。他呼吁现场的年轻
人,要有自信集体现身,也要「有心理准备去说明,年轻人文化是什麽。」
事实上,去年12月,经济部商业司已经依照文创法第三条,将「音乐展演空间业」增至营业
项目,定义「提供音响、灯光、硬体设备之展演场所,供从事大众普遍接受之音乐艺文创作
者现场演出音乐为主要营业内容之营利事业」目的事业主管单位则为新闻局。目前已有
Livehouse登记成功。然而有了营业项目,「音乐展演空间」的用地区位、消防设施与税收
项目,业者对於相关规范是什麽,仍然一头雾水。此外,经济部无论面对文建会、文化局
还是新闻局,阶层自生权力高低。无论之後业者与乐迷提出诉求为何,这个「主管单位」
新闻局,要怎麽驶动这部「多头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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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6.31
※ HoMing:转录至看板 Nine_2_Nine 05/25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