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o428 ( 亲爱的偏执狂。)
看板Deserts
标题[座谈] 谁拥有台客?从台客商标事件谈起
时间Thu Aug 23 01:46:49 2007
主办单位: AMG另类媒体发电机、媒体改造学社
协办单位:台湾社会研究季刊、文化研究学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
时间: 2007.08.26(日 ) 14:00 ~ 17:00
地点:师范大学综合大楼 509国际会议厅
主持人:何东洪 ( 辅仁大学心理系助理教授 )
与谈人:
柯仁坚 (浊水溪公社乐团主唱)
应蔚民 (夹子卡拉表演乐团主唱)
李崇僖 (东华大学财经法律所助理教授)
简妙如 (中正大学传播系助理教授)
郑凯同 (音乐人,AMG 另类媒体发电机成员)
吴国维 (CC乐园)
( 欢迎与会者以各种创意表现你想像中的「台」。座谈当天我们会把会场布置得「很台」
, 也欢迎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布置,场布时间是 13:0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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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子创新公司注册「台客」商标一事,经由「东岸酷热摇滚音乐节」在节目中使用
「台客摇滚之夜」名称而遭受中子公司指控侵权, 引发社会大众关注。而由音乐人与
学界团体所发起的反对台客商标化的记者会、论述以及网路连署行动,也获得来自各界
关心台湾音乐文化的乐迷、各阶层民众的回响,并让这个事件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注册「台客」商标权一事不只是个案例,而这个事件也并非单纯的商业竞争,或有无侵
权事实的争议。过度直观的「文化创意产业论者」认为,中子的行为,只是说明了文化
创意离不开「独占」,藉由独占,方能使创作者在经济利益获得保障後,持续投入创意
的生产。
然而这其中牵涉更深远的问题是,谁可以 /何以,将涵盖不同群体不断努力形塑的多元
意涵、音乐风格与庶民文化实作独占?智慧财产权法规是否可以解决此种社会 /文化争
议?文化的创作与积累,何以只能被单面的经济权力与利益所规范?文化创作所累积的
价值如何才能为社会全体所共享?
当「台客」商标事件引发社会大众反对时,这些议题会因中子注销商标,就获得解决吗?
当文化经济成为全球化时代的新经济典范,而学界、台湾政府、跨国及本土企业一窝疯
地迷恋「文化创意产业」并将其视为万灵丹,中子事件理当可以提供我们仔细讨论以下
几个相关的重要议题:
1. 商标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了谁?智慧财产权法规作为一种控制性规范,是鼓励抑或压
抑创新?
2. 当现今流行音乐实作(音乐传统的挪用、知识与创意的转化)几乎都处於商业利用机
制里,它如何保持其自由流通与使用的特性?
3. 如何在文化与音乐创新的私有化,以及社会使用的集体利益间取得较适当的平衡?
4. 文化与音乐创新的资源分享、接近与使用,如何在私人利益凌驾於公共财的失衡结构
下成为可能?
5. 总的来说,文化与音乐创新如何在文化经济产业化的趋势下,为创作者、社群所用,
而成为更为人性的集体共享成果?
过去台湾曾被誉为华人流行音乐的发源地与中心,如今则因音乐产业结构的转变而使台湾
流行音乐的整体面貌有所改变。但长期以来,在流行音乐的经济积累中,企业体、创作者
与阅听人间的不平衡权力关系却没有受到揭发与挑战。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与表达,虽
本质上为无形,却体现在这些权力网络中。因此我们藉此座谈机会,从台客商标事件进入
,面对音乐人、学界、业者以及广大阅听人都难以避免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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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THE WALL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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