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ywuns (西里吾斯)
看板Delivery
标题Re: [整理] 买东西建议用代收货款(货到付款,堪误部份推文)
时间Tue Apr 6 00:28:43 2010
恕删
只对部份推文做堪误
: 推 ubad:法理上 你未签收 东西就不是你的 也无权拆封处里 你拆就违法! 07/15 18:59
: → ubad:http://0rz.tw/GiB9L 注意事项:收件人交付货款前应先确认有否 07/15 20:13
: → ubad:订购再付款领取邮件;领取後应立即拆开检视,如内件不符,而 07/15 20:14
: → ubad:货款尚在邮局者,可向邮局要求退还货款,而邮件由收件人在邮 07/15 20:15
: → ubad:局人员会同下,邮寄退还寄件人。但货款已汇出者,请收件人主 07/15 20:15
: → ubad:动与寄件人洽办。你能先拆是邮差给你方便~要是出了问题 不但 07/15 20:16
: → ubad:你有事.擅拆信 邮差也犯了刑法背信罪(公诉罪)细节不可不注意! 07/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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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回事!
第一点 邮局货到付款是不能寄送含有"通讯性质"的文件.
依邮政法及邮件处理规则,有通讯性质的文件,都必须以"信函"交寄.
第二点
刑法第342条《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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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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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
这时你的拆货付款,对邮差而言是在替寄货人做面交的合理善意行为.
且同时也是在帮寄货人跟收货人见证货品内容.避免双方纠纷.
(还有货款依规定只会留在邮局一天,能当面拆当然马上拆.)
这也是为何你上面给的邮局连结会写
收件人付款前先确认:
物品送达时,收件人应确认系其订购之商品无误再付款,
邮差收取货款後,将邮件妥交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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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风了...
就如同住常一样 风吹来了令人怀念的气息
淡忘已久的回忆 早已模糊不堪的影像
随着风声轻柔地呼唤 再次浮现於脑海中
一切都是那麽地自然而熟悉
...风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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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ilywuns 来自: 218.162.81.90 (04/06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