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jian (风舞狂沙)
看板Delivery
标题Re: [问题]关於邮票污损的问题
时间Tue Jul 18 06:54:49 2006
※ 引述《holocaust (除了忙碌 还是忙碌)》之铭言:
: 不懂邮政法的请不要乱说了
: 邮票污损的话 要看你的程度到哪边
: 你要先知道为什麽污损不能用
: 因为邮票可能是销过戳的
: 就差在盖在邮票上面的戳记 是不是圆形(几乎完整的一个邮戳)的
: 或是有弧度的(盖在邮票的一个角落)
: 所以你的邮票若很明显的能看出 不是邮戳造成的污损
: 亦即你并不是拿销戳不完整的邮票来意图重复使用
: 那麽应该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 你要说明你污损的原因并请柜员看清楚一下
: 此外 撕成两半的为什麽不能使用??
: 只要能明显的看出是同一张邮票被撕成两半的
: 拼起来贴用当然可以
: 但是请不要直接用胶带往正面直接黏贴
: 这样是无法销戳的 一些柜员就会请你贴另一张了
: 邮政法规定的禁止涂抹胶浆 并立刑罚是因为有人
: 会在邮票上面涂一层透明胶
: 因此邮票是销戳了
: 你只要将上面的透明胶刮除 不就又跟新票一样 可以再度使用了
: 因此 了解这条法规的意涵了吧
: 因此原PO的邮票 仍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不太认同你的观点...
污损问题邮政法确实是没有特别指明
第十八条
污损之邮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制邮简上表示价格之花纹有污损时,亦同。
但我们局里有些老邮务士对於没盖邮戳的邮票,有时候会拿笔直接划上去....
至於被撕成二半的邮票是否能使用....该不会邮局窗口也有二套作法?
不过我还真没见过因为邮票而被罚的就是了....
: ※ 引述《hungjian (风舞狂沙)》之铭言:
: : 不能用了
: : 不能用胶带黏,不要犯法了...
: : 邮政法 第三十六条
: :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邮政认知证、国际回信邮票券或其他表示邮资
: : 已付符志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行使前项伪
: : 造、变造之物,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 : 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供重复行使之用,而於邮票、明信片及特制邮简之印花或表示
: : 邮资已付符志之上,涂用胶类、油类、浆类或其他化合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或新台币九千元以下罚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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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