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hy0101 (我要常常出去玩^^)
看板Debate
标题Re: 召委职权
时间Mon May 2 00:10:23 2005
我看到的出处是
http://newcongress.yam.org.tw/legislator/news1.html
在这页下方
有召委 也有程序委员 之职权说明
※ 引述《ddgf (朝自己想要的样子前进)》之铭言:
: 可是这篇是怎麽来的啊??
: 出处??
: ※ 引述《nikeismykey (XD)》之铭言:
: : 召集会议:
: :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各委员会会议,於院会日期外,由召集委员随时召集之,或经委员十分之一以上请求,亦得召集。』
: : 会议主席:
: :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各委员会会议,以召集委员一人为主席,由各召集委员轮流担任,但同一议案,得由一人连续担任主席。』
: : 召集联席会议:
: :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联席会议,由主办之委员会召集之。』,第十五条:『联席会议之主席,由主办委员会之召集委员担任之。』
: : 排定议程:
: : 「立法院各委员会办事通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议程之排定由轮值召集委员决定』。
: : 轮值处理委员会日常公务:
: : 「立法院各委员会办事通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委员会召集委员轮流处理各该委员会日常公务,其轮值办法由召集委员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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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着相同的冰冻
去冷藏曾经跳动的心
消失在彼此的生活里
无声.......无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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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