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lia (特莱儿)
看板Datong
标题Re: [情报] 急!大稻埕街头艺人噪音会勘
时间Wed May 18 01:07:48 2016
谢谢之前推文的朋友,
因为考期将近,实在分身乏术,且本人人丑话多,本来想慢慢写的,
但今天又收到关心和询问的信件,想说还是赶紧挤出时间来说明。
关於大稻埕码头噪音的会议,
当天出席会议的有大稻埕周边住户、街头艺人、梁文杰议员办公室主任,
还有三个没什麽横向合作能ㄌ...合作意ㄩ...合作机会的主管机关代表:
文化局:负责管理「有牌」的街头艺人,无牌的街头艺人和民众卡拉OK,跟他们无关。
环保局:负责来测分贝,只有超过分贝才会开罚,不然就什麽都不能做。
水利处:负责管理码头,却没在管理的单位。
还有所有人都以为是对方邀请来的民视记者(本日最惊喜?!)。
回顾一下,以下是民视的采访新闻:
街头艺人展演场 音乐成噪音惹民怨 2016/5/5 22:38 民视新闻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6506S10M1
当天我们被告知,住户代表先发言,再换街头艺人回应。
所以陈小姐辅以手写的A3海报,陈述住户受噪音的及长期反应相关单位无效的痛苦。
比如周边住户,家中孩子根本无法读书,老人无法休息。
有钱的人搬得了家,没钱的只能有家归不得。精神耗弱、躁郁的都有...
但是反应给1999、主管机关却一直被告知「没有问题、符合规定」。
从影片中,可以听出陈小姐声音的颤抖,那是在压抑委屈和激动,
身为大稻埕周围的住户,光听我就想哭了,陈小姐比我坚强多了。
陈小姐在过程中,有说知道错不在街头艺人,
因为他们的分贝在环保局来测的时候,的确符合现在的规定「72分贝以下」,
但是会造成居民的痛苦却也是事实,因为长期处在噪音之下,这规定根本不够用。
所以应该负起管理责任的水利处,应该因地制宜修正规定,
毕竟这不是先例,有其他公园也已立牌禁止使用扩音喇叭。
但是影片中为什麽会起冲突呢?
因为陈小姐的最後一张海报写:「艺人要钱,我们要活。」
那位说话的大哥正巧是志在分享、不在赚钱的艺术家,所以觉得自己被污蔑了,
且文化局通知艺人开会根本没有告诉他们开会目的,也没人告知会轮流发言,
他的感觉就是被文化局紧急叫来,来了以後就一直听对方很激动的控诉,
不知道什麽时候才会结束,所以很不爽的对被说「要钱」这件事情呛声。
画面看起来好像火力四射,但其实我们唯一的冲突就只有这个而已。
我们双方(住户与街头艺人)一直很尽力在沟通和交换资讯,
也才会知道很多我们原本不知道的事情,最後双方是彼此握手道别的。
而重要的主管机关呢?他们也是很客气、很有诚意,
说:「我们会尽量配合!」、「一定帮忙!」然後就走了。
对,就走了。
当天会议变成是住户和街头艺人表达意见、找出问题,协调配合。
解决方法一,街头艺人们会把喇叭朝向河面,并且将喇叭放置处尽量再靠河边一点。
(但三重板友来信表示三重高楼同样受噪音干扰,看来这不是个好方法。)
解决方法二,街头艺人、议员和大稻埕住户,
找时间彼此约一约,到住户家中与码头方连线测试,
看看现场喇叭要降到多低的音量才不会造成住户困扰。
如果住户可以接受的音量,街头艺人也能接受,那就没有问题。
但如果住户可以接受的音量,街头艺人觉得太小声无法配合,那就要另外想办法。
(其实也就是没什麽办法,到时候再想...据说梁文杰议员曾想过做反响板...)
但令人沮丧的是,那天和合法的街头艺人们交涉後,发现了其他问题。
合法街头艺人受到文化局与场地规定的规范,晚上九点半就会结束表演,
但是周边住户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都还听得到人大声唱歌,
原来有卡拉OK社团或无牌的街头艺人没办法申请大稻埕的合法表演场地,
於是就在周围的宫庙广场、球场、凉亭据地为王或表演赚钱,
且为了吸引码头区的游客,所以喇叭都放得很大声,并朝合法表演场地播放,
所以合法的街头艺人们也不堪其扰。
好的,那怎麽办呢?
首先说说如果只是一般民众歌唱同乐的情况,以目前规定,
只要音量不能超过72分贝、没有超过规定时间,都不算违法。
但如果是无牌街头艺人唱歌,有设置打赏箱收钱,就是违法,
不管什麽时候唱,都可以打给110请警察来取缔。
但他们看到警察来就会把打赏箱赶快收起来,
所以要取缔的话,要先偷偷拍照蒐证才罚得到。
说要偷偷,是因为有些社会黑暗面啦!
钱啦!黑白两道地方势力啦~咱们就不说明了。
我们这些住户们发现我们也没什麽办法跟这些社会黑暗面抗衡,
且当天结论竟然是住户和街头艺人要先自己解决,
散会以後我们也不知道可以联络谁,就这样毫无进展。
後来想一想,我们的方向根本错了,
正确的方法是身为主管机关的水利处,
应该订立属於河滨公园噪音的规范。
比如:表演场地或是周围凉亭球场,都不能超过规定分贝(应比72分贝更低);
完全禁止使用喇叭与麦克风,一切用人肉铁肺拚输赢;
又或是只有乐器演奏型态的街头艺人可以申请码头表演...都好。
而不是只是打官腔讲:「没有超过72分贝,一切合法。」
因为我们的问题在於即使低於72分贝,
长期的噪音仍造成我们生活困扰、精神疾病。
希望水利处可以了解他们才是解决噪音问题最重要的关键,
而不是为了省事,只想着用现有的法规规范即可。
更重要的是,订好规范後要确实执行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要不然只要交个保护ㄈ...我是说不小心违法也不会怎麽样,
那规定得再好也没什麽用。
大家说是吧?
感谢大家一起关注大稻埕噪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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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y900735: 帮高调 05/18 07:04
2F:推 iamhsg: 辛苦了!(拍拍) 05/18 08:48
3F:→ Thalia: 特别感谢梁文杰议员协助,至少让各主管机关出席面对问题。 05/18 09:44
太晚PO文有点昏迷,重新编辑将水管处修正为水利处,不好意思!
※ 编辑: Thalia (163.21.146.253), 05/18/2016 09:50:24
4F:推 sega117: 辛苦了!(拍拍) 05/19 14:44
5F:推 dadaiken: 帮高调! 辛苦了! 05/20 13:18
6F:推 Yvonne0105: 辛苦了!! 05/2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