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an (╮(╯▽╰)╭)
看板Datong
标题Re: [抱怨] 今晚超级塞!
时间Sat Nov 8 03:14:23 2008
讲到这个我就一肚子气
我家是在双连一号出口 旁边
那边深夜会有游民聚集
平时相安无事倒是还好
但是只要她们有钱喝酒轻则喧哗自嗨 严重一点会吵架闹事
你也知道夜深人静的时候 睡在台北市的各位已经好不容易入眠了
就常常这麽突然地 被她们烂醉的声音给吵醒
曾经有2次打电话给管区 (上扬对面的那间)
结果呢 根本等不到警察来
酒鬼们自己吵的开心 累了睡了 我也睡了
今天我才知道
"原来警察维护社区安宁的效率可以这麽好!"
再补一个
以前我在我家楼下莱尔富打工
那时我大夜到早上八点正好在交班 交给早班的妹
一个游民进来买强力胶 我不疑有他 卖给他
过了十分钟 我下班转个身要上楼回家
却发现他正坐在我家一楼的出口 吸强力胶
我傻了 那时候是小大一
我跟他说 : 你在干麻 这是我家耶! 你给我起来
他凶我说 : 你想怎样!!
我吓一跳说 : 我想上楼阿怎样 你借我过!
他说 : 好
回到家里 我越想越不对 我打给管区 跟他说有人在我家楼下吸强力胶
我下了楼在莱尔富等了五分钟 管区还没来
突然外面大吵大闹
原来是另外一个游民在揍他 他不让他吸强力胶
从我家开始 揍了两间店面远 最後停在屈臣世那边
接着管区才慢慢走过来
以上
然後我想废话一点
因为这阵子都在新竹
如果我这几天在双连的话 我想举一张陈云林的竞选海报
我支持他选 2012的台湾巡府! 他真的好威风!
我突然想起我读大龙国小时所写的作文
题目是 我的志愿
"长大以後 我想当台湾的巡府!"
※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铭言:
: : 离事发仅一个多小时 在那个磨门特 整个上扬楼下就被警察包围
: : 这些南投县警察局的员警 态度恶劣 随意盘查普通台北市市民
: : 还挡住店家的出入
: : 去过上扬的人都知道 上扬一楼是民族与台湾音乐 二楼是古典与爵士
: : 而且有一只喇叭对着外面 但双连的路口背景质下 这一点都不算太吵
: : 更何况 就算退一万步言 有个呛陈立场强烈的民众(这纯粹是假设喔)
: : 故意要店家把声音调到最大 或者是唱片行基於政治立场(他们也没隐藏过)
: : 故意把声音调到最大 请问在民主自由法治国家 在自家把音乐开很大声
: ^^^^ ^^^^^^^^^^^^^^^^^^^
: : 但在户外未达噪音标准(或已达噪音标准 但未经环保单位测量)
: ^^^^^^^^^^^^^^^^^^^^^^^^^^^^^^^^^^^^^^^^^^^^^^^^^^^^^^
: : 有谁可以干涉?
: 当然是法治的中华民国啊..... 抬湾国可能就会废掉这法了....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 第 1 条 (立法目的)
: 为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特制定本法。
: 第 33 条 (管辖机关)
: 违反本法之案件,由行为地或行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 其分院或警察机关管辖。
: 第 35 条 (警察机关之管辖)
: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该管区域内之违反本法案件有管辖权。
: 在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地区,得由上级警察机关授权该管警察所、警察分驻
: 所行使其管辖权。
: 专业警察机关,得经内政部核准就该管区域内之违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辖
: 权。
: 第 42 条 (对行为人迳行传唤与强制到场)
: 对於现行违反本法之行为人,警察人员得即时制止其行为,并得迳行通知
: 到场;其不服通知者,得强制其到场。但确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无逃
: 亡之虞者,得依前条规定办理。
: 第 64 条 (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二))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 一、意图滋事,於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任意聚众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 ......
: 第 72 条 (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十))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 一、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 。
: 二、无正当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发其他警号者。
: 三、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 第 1 条
: 本办法依社会秩序维护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 第 11 条
: 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
: ,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 【裁判字号】95,北秩声,5
: 【裁判日期】950509
: 【裁判案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 【裁判字号】94 , 湖秩声 , 3
: 【裁判日期】950210
: 【裁判案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 【裁判字号】95,北秩声,3
: 【裁判日期】950315
: 【裁判案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 当然也有法官认为要"影响公众"所以如果只有一个证人那不构成
: 【裁判字号】95,北秩声,13
: 【裁判日期】960227
: 【裁判案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 不过多数不以环保局检测为必要.....
: : 那些心中还住着警总的人就承认了吧! 以前德国明镜周刊被警察违法搜查时
: : 许多向来反对该刊的保守派政治人物媒体起而抗议 很遗憾 在今天的台湾
: : 我们居然没有几十年前的战後德国的就事论事
: 昔有林山田废刑法100条,今能有诚品废社会秩序维护法乎?
: : ------------------------------------------------------------------------------
: : 又 上扬的老板娘是千金大小姐 她老人家没事干嘛故意引战 她那天下午听说很气
: : 气到跑到附近的某游泳池游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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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34.251
1F:推 vshchen:台北市的警察平常不务正业,欺负自己人倒是很行 11/08 03:42
2F:→ malan:XD 最後忘了补 我想很多小朋友会比较想当 "钦差大人" 11/08 03:45
3F:推 havefunnnn:哪里 我觉得警察在镇暴的动作太慢了 11/08 06:46
4F:→ havefunnnn:水车警棍太慢用 堵陈云林的时候就该镇暴了 11/08 06:47
5F:→ havefunnnn:看到警察们息事宁人北投分局长挨打不还手 11/08 06:48
6F:→ havefunnnn:就让我觉得王卓钧该下台 太不果决 11/08 06:49
7F:推 havefunnnn:就是要让群众知道不能攻击警察 采到红线会被逮捕 11/08 06:55
8F:→ lovehy:同一个时间 警察也有原先勤务 还有换路线等 11/08 11:28
9F:→ malan:哪里 哪里? 我们在讲上扬 我不懂上扬哪里需要镇暴了?? 11/08 13:33
10F:→ malan:请问 上扬强迫关店 跟 堵陈云林 有什麽直接关系吗? 11/08 13:42
11F:→ malan:如果你是想要举例的话 麻烦举你亲身经历的事情好吗?? 11/08 13:44
12F:→ malan:举一个跟警察维护社区安宁有关的例子 "亲身经历" 11/08 13:45
13F:→ malan:而我相信你不会出现在堵陈云林的现场 11/08 13:47
14F:推 vunesa:这几天让我发现很多人奴性真的很重 好喜欢戒严时代的感觉喔 11/08 14:46
15F:推 havefunnnn:我不知道上扬如何 但是如果真如上面所说是过分了 11/08 14:49
16F:推 havefunnnn:我当然不会去堵他 堵他干麻 我又不觉得冲过去骂他 11/08 14:52
17F:→ havefunnnn:骂到他我会很高兴然後当英雄 11/08 14:52
18F:推 havefunnnn:亲身经历??机车丢掉警察找回来算吗?? 11/08 14:56
19F:推 smarten:推你!! 11/08 17:14
20F:推 Yvonne0105:这篇好好笑喔!推你这篇! 11/08 21:06
21F:推 mimiloveleo:最後一行害我笑了~ 哈! 11/09 00:04
22F:→ PTTFHK:忽然想到两个游民一起吸强力胶 会不会嘴对嘴黏在一起啊 11/1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