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a0714 (电子新贫)
看板Datong
标题Re: [转录]Re: [闲聊] 台北工作房价真高
时间Tue Oct 21 21:54:42 2008
: 谢谢你~非常感谢
: 小弟我目前30岁, 明年3/28要结婚
: 自备款大约350, 目前月收入大约80K, 自己负担房贷, 别让老婆负担
: 以我的财力来说, 我只想买700-1000的房子
: 又想要一次到位不换屋, 3房2厅2卫, 一定只能买中古的
: 陆陆续续看了好几个月
: 其实我一直觉得大同区很不错, 生活机能好, 价格合理
: 想要趁这次不景气好好找个好房子
: 感激感激~我就是常常觉得很不好意思
: 希望到时後付贷款别很痛
延续这个话题,这部份小弟没有在home-sale版讲那麽仔细
主要是home-sale有时候也有仲介出现
我所要分享的部分对仲介比较不利
也就是所谓针对绕过仲介直接和屋主交涉
对买卖双方都能够直接省下一笔钱
所以只打算先PO在大同版,让大同版友先"闻香"
如果大同版友有仲介的话,在此深深感到抱歉罗ヽ(;′д‵)ノ
不过还是请大家小心点,必须要注意合约的问题
在卖方和仲介所签约尚未到期如果买卖双方就自己私底下成交的话
那当然有毁约的问题
但是不要以为合约到期之後就放心的私底下买卖
事实上是要经过半年以後才没有违约的问题
当然,这也要仲介能够证明"仲介有带买方去看卖方这栋房子"
怎麽证明哩?就是买方签下"斡旋书"或者"邀约书"
即使当时买卖未成交,仲介那边就可以很简单的提出当时所签下的文件
证明"仲介有带买方来看卖方的屋子"
这是最有力的证明
结论就是:
1. 签约到期半年之内,买卖双方都不能私底下成交
2. 假设真的想绕过仲介自己私底下成交,则要小心不得签下任何"斡旋"或者"邀约"
以上有错的话,欢迎指证
举例来说,假设卖方(以下简称乙)和信X房屋委托卖房子
开价1200万,买方(以下简称甲)经由信X房屋仲介代看房子之後非常满意屋子条件
出价1000万,并签下了"邀约书"
然而乙方无法接受此价格,仲介再三的努力还是无法成交
合约到期前一个礼拜
甲方私底下找了乙方谈了条件:
我一样用1000万和你买这间房子,然而你却不用负担卖方的4%仲介费
也就是实拿1000万,而我也不用负担买方的1~2%仲介费给信X,你看如何?
只要再等一个礼拜合约就到期了,你如果急着卖的话,就不要和信X续约
结果双方真的成交。日後却被信X房屋发现
而信X房屋就有资格提告买卖双方违约(签约期之後半年都算有效期限)
其实如果甲方当初没有签下任何"邀约书"或者"斡旋书"
则仲介很难举证,买方是经由仲介的委托来看这间房子
除非仲介在带看房子的过程中录影XD(真的那麽做,我只能对仲介说: I 服了 you!!
--
我老板要我什麽都不能讲,分红费用化制度本来就不合理,
乡民说的不是每一个都是事实,你不要拿那些来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52.234
※ 编辑: muta0714 来自: 220.136.52.234 (10/21 21:59)
1F:推 x0912587681:聪明人本来就要玩法律合约条文条款啊 XD 10/21 22:10
2F:推 BRANDIO:M大的买屋系列文我都看过了,推~~~~ 10/21 22:16
3F:推 wharf5:推 M 大 10/21 23:00
4F:推 iamhsg:推推! 10/21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