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go1224 (阿离)
看板DanceBattle
标题Re: [心得] ICANDY会不会太?
时间Mon Sep 29 00:54:12 2008
※ 引述《aplusyilin (Ringo)》之铭言:
: 话说SYTYCD这段BLEEDING LOVE我看好几遍了
: 因为真的很感人
: 所以当我一看到I CANDY
: 我就觉得是"抄袭"(学习?)
: 说"雷同"又太轻描淡写了
: 可以仔细看外国影片
: http://tw.youtube.com/watch?v=FghdgSm6Eoc
: 四秒左右
: 也就是歌词开始唱
: Closed off from love I didn't need the pain
: Once or twice was enough and it was all in vein...
: 这两句结束 刚好是两个八
: 动作几乎都是对歌词(才会是Lyrical啊)
: 比如说第一个字closed 就做两手关起来的动作
: Once or twice 的twice 就跳两下(连手指也比2)
: 编排很精细
: 可以说就是为了这首歌而产生的动作
: 为何要把别首歌专属的动作 硬放到另一首歌
: I candy的
: http://blog.yam.com/willyopp/article/17496268
: 一分35秒
: 歌词是No more pain并重复了四次 也是两个八
: 是一模一样的舞序
: 看影片学习是很好
: 不过是要站在不算小的舞台表演 又有观众 看电视转播的
: 就还是最好要消化的彻底一点
: 只是觉得
: 整个八拿过来用 稍嫌懒惰
: 对於没有参考影片或 有参考但是有花心思重新组合的团体 有失公平
: 我相信他们的舞技是水准之上
: 可以表现的再严谨一点 毕竟创意创新应该也是评分标准
: 只是我很好奇
: 他们应该也知道这样的风险
: 为何会这样跳?
着作权法
第九十二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
公开播送、公开上映、
公开演出、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并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王伟忠先生,
加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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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ego1224 来自: 59.112.164.71 (09/29 00:55)
1F:→ leego1224 :不管是制作单位、舞团、电视台...都在犯罪! 09/29 01:01
2F:推 linyih :国外的着作权法也这样吗? 09/29 01:05
3F:→ leego1224 :国外的法规更严格= =尤其是美国! 09/29 01:06
4F:推 yeh10jp :每个国家不一样啊..不过美国应该比台湾严格 09/29 01:07
5F:→ yeh10jp :只是跳舞这种形式的表演..真的很难说有什麽专利 09/29 01:08
6F:→ leego1224 :光是作者拥有作品着作权的年限就比台湾长很多! 09/29 01:09
7F:→ yeh10jp :以文章来说..也必须要几乎抄到一字不差才算侵权 09/29 01:09
8F:→ yeh10jp :所以就舞蹈来说..很难去告的~只是公道自在人心 09/29 01:10
9F:→ leego1224 :可能是制作单位想炒新闻吧,藉此刺激收视率结果失败 09/29 01:11
10F:→ leego1224 :如果Fox真的要告,怎麽可能会输...只是人家根本不屑 09/29 01:12
11F:→ leego1224 :也要看用的是那边的法律! 09/29 01:15
12F:推 yeh10jp :基本上在台湾播出应该就是用台湾的法律 这我就不熟了 09/29 01:44
13F:→ yeh10jp :而且就算Fox要告我看也很难赢 理由上面讲过了.. 09/29 01:45
14F:→ yeh10jp :舞蹈比音乐更抽象..真的要告那也是帮舞林炒新闻而已 09/29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