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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高县/乡镇市自治延续到103年 大寮乡民代表一致通过
时间Tue Jan 12 16:35:33 2010
更新日期:2010/01/12 00:20 记者陈明成/高县报导
大寮乡民代表会临时会一致通过希望乡镇市自治延续到103年,乡镇市民代表再延选一届
,待县市合并选出新市长与市议员後再与基层民意沟通,若因合并案废掉乡镇代表会,将
现任代表聘为谘询委员,系不负责任的作法,地方民代绝不接受这名号,内政部不要开民
主倒车。
大寮乡代会主席王明雄说,高雄县市改制直辖市後,原乡镇市改为区,区长官派,将废除
乡镇市民代表会,但县府或县议会事前均未徵询乡镇市长同意,如此本末倒置已严重侵害
乡镇市自治权,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议会与乡镇市民代表会皆为地方立法机关,具地方
自治团体公法人地位,并无上下隶属关系,若县议会片面审议乡镇市之存在,已明显违反
民主法制原理。
他表示,高雄县幅员辽阔,各乡镇市仍有实施地方自治的必要,为让地方居民充分参与地
方事务与凝聚共同情感,应秉持地方自治精神,改制後区长、区代表应暂时维持民选,因
直辖市下设区,区长官派并非普世唯一定律,希望因地制宜修订地方制度法。
副主席王顺义说,有监於民众长期仰赖乡镇市民代表处理解决各项地方事务,并扮演地方
议员及立委桥梁,若改制後废除乡镇市民代表,势必造成民众顿失所归,建请立法执政高
层体察民意,才是民众福址,同时高层也才能听到基层代表声音,况且以目前世界各大都
会城市,与下级行政区域关系中,也都朝向地方分权的自治型态发展。
他表示,内政部不同意乡镇自治认为会造成一国两制,真是无稽之谈,他说,全世界先进
国家住在自治乡镇的为乡镇民,不在自治乡镇的民众为县民,两者身分是分开的,只有台
湾人民是乡镇民也是县民双重身分。
大寮乡代会一致决议,高雄县市合并改制之直辖市土地幅员广大,地方人文差异性大,建
请高雄县市合并为直辖市後画分为区,但新合并或升格改制直辖市的乡镇市得以区继续为
地方自治团体实施地方自治,为期一届四年,届满不再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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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7/1ym3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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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234.38
1F:→ puppu:乱讲,地方立法机关不是公法人。释字第467号。..总之,想也 01/12 22:42
2F:→ puppu:知道好不容易当选,谁愿意那麽轻易就下来?但也不知道他们是 01/12 22:44
3F:→ puppu:不是真的发挥那麽大的功能就是了... 01/12 22:44
4F:→ puppu:而且,依照地方制度法,县议会要做什麽决定,根本不需要经过 01/12 22:47
5F:→ puppu:乡镇市民代表会「同意」。所以,到底何来文中「无隶属关系」 01/12 22:48
6F:→ puppu:呢?这说法怪怪的...两者都有权制定地方自治条例,但想当然 01/12 22:49
7F:→ puppu:,县议会制定出的自治条例之层级,必定高於代表会所制定的。 01/12 22:50
8F:→ puppu:而且,代表会所制定的自治条例,不得抵触县议会的,否则当然 01/12 22:50
9F:→ puppu:就是无效的。 我是不太有脑筋去想民主是前进还是後退了, 01/12 22:51
10F:→ puppu:但建议这位主席更熟读地方制度法,说起话来比较站的住脚。 01/12 22:52
11F:→ siriuswinds:释字467哪里说地方立法机关不是公法人了 01/13 02:31
12F:→ siriuswinds:明明只有说省不再是公法人 拜托不要恣意解释.... 01/13 02:33
13F:推 siriuswinds:只有依照地方制度法才能说地方立法机关不是公法人 01/13 02:37
14F:→ siriuswinds:况且 地方立法机关是不是真的不为公法人 学说都还有 01/13 02:39
15F:→ siriuswinds:争议 还区分广义说跟狭义说 所以还是别这麽五段吧 01/13 02:39
16F:推 vicccf:楼上两位专业 总之合并应该是好事 补助就会大提升啦... 01/13 09:17
17F:→ hikaru77613:代表有在做啥嘛?要建设没建设,要路平没路平,废掉吧~ 01/14 00:14
18F:→ puppu:释字467当然没有明白写着地方立法机关不是公法人,但事实上 01/16 02:20
19F:→ puppu:地方立法机关本来就从头到尾都不是公法人了。释字467已经对 01/16 02:22
20F:→ puppu:公法人的认定作出准则性的阐释,那就是,除了国家以外,另外 01/16 02:22
21F:→ puppu:就是「地方自治团体」(XX县市或乡镇市)和农田水利会。 01/16 02:24
22F:→ puppu:你可以在解释理由书第三段前面看到这些内容。 01/16 02:27
23F:→ puppu:而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二条或第十四条都可知,地方自治团体(公 01/16 02:30
24F:→ puppu:法人)就是指直辖市、县市、乡镇市这三种。没听说过什麽县议 01/16 02:31
25F:→ puppu:会或乡民代表会是公法人的吧。 01/16 02:32
26F:→ puppu:另外,我听过的学说争点,是在争论地方立法机关得不得为行政 01/16 02:33
27F:→ puppu:主体。事实上,地方立法机关能确定的是它是一个公法组织,但 01/16 02:34
28F:→ puppu:它应该还是不具有公法人地位,所以是不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公法 01/16 02:35
29F:→ puppu:组织。...就我所知道的,它不是公法人是确定的,只是学说还 01/16 02:36
30F:→ puppu:有争论它到底算主体还是算机关而已。...这是我知道的啦,如 01/16 02:39
31F:→ puppu:果说不是这样,那可能我阅读的还不够广XDD愿受教... 01/16 02:40
32F:→ UWC:当然得全数通过啦 不然他们就没头路了 01/30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