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thorpe (真朋友?假朋友?)
看板DailyArticle
标题Re: [问题] 法律的问题
时间Tue Dec 27 11:59:10 2005
※ 引述《vulwjp0715 (小豚~*^^*~)》之铭言:
: 请问一下喔
: 甲持刀胁迫乙 要乙看甲手淫
: 那甲所犯为刑法第304还是刑法第224条??
: 可以给我详细的推论过程吗
: 这是我们期末考的其中一题 老师看我们可怜所以泄一题啦
: 希望有好心的台中人帮我解答一下吧
为何一定要台中人?@@
: 感恩感恩
: 版主借我放个几天 我下礼拜一就要考了
: 考完我就会删掉了
: 不好意思 谢谢你^^
: ps.要有详细的推论过程喔 感激不尽呀!!
: ~
先列个法条:
第 224 条 (强制猥亵罪)
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
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条 (强制罪)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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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浅见(有可能是错的@@"):
因为甲符合「强制猥亵罪」,亦符合「强制罪」
因此,我觉得老师应该是要考你们「罪数论」或「竞合论」这个观念@@"
(你们老师是偏日本或德国学派?若是偏日就是「罪数论」若偏德则是「竞合论」)
也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构成数个犯罪,那麽究竟要如何定罪...
而甲,实际上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我想你答题重点,就放在依「罪数论」或「竞合论」的推法(看你们老师较偏哪一派)
为何甲最後会构成「强制猥亵罪」?非「强制罪」?
嗯,因为不清楚你的老师是教「罪数论」或「竞合论」
这两派判断方式不同,推论的过程理由会不太一样
所以就没办法替你详解
只能靠你回忆上课老师所讲,再去翻翻课本来解题了~@@"
※ 编辑: sunthorpe 来自: 59.104.216.180 (12/2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