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thorpe (真朋友?假朋友?)
看板DailyArticle
标题Re: [问题] 邻居吵到太晚可以警告他吗?
时间Tue Dec 27 11:16:51 2005
※ 引述《Frehrt (而立不立)》之铭言:
: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72 条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 一 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 二 无正当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发其他警号者。
: 三 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 第 11 条
: 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
: ,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 可以请求警方处理 理论上....
之前我对面住户半夜开party,不断有喧哗声
似乎是快要一个小时之後
可能有其他住户受不了,打电话报警
我就听到两个警察来,并
请那些人小声点(口气还算不错)
结果,警察一走後,他们又开始喧哗吵闹
这次,没多久,那两位警察又来了(应该又有住户打电话报警吧?@@)
这次两位警察就没有上次口气那麽好,直接
命令那些人散会
一开始那些人还无动於衷,警察就大骂他们,并且一直在那里等到那些人散会
嗯....我觉得警察他们还蛮尽责的
打电话报警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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