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814206 (Ray)
看板DYU
标题Re: [学生会长] 声 明 启 示
时间Tue May 5 12:07:15 2009
请问副会长文章中几个问题
Q1. 学生会长因为风波对同学道歉,是需要经过同意的?
Q2. 请副会长或是相关人士提出会长将"学生会会费"进入私人帐户的证据!
Q3. 请问你问过会长她是否同意这弹劾决议?还是你自己越级呈报在先?
最後 , 联合声明这部分
图中所看见签名那份 , 是学务长邀请学生会、学生代议会聚餐时 ,
让大家传阅的 , 签名只表示看过这份,并非表示认同.
不要使用卑劣的手段鬼扯
Q1[学生会长] 声 明 启 示 这个标题?
对学生会会费掀起轩然大波,如鸿谨代表第十三届全体干部对学生会会员深感抱歉。
还是这段话?
让刘副会长伟杰认为委屈?不平衡?
Q2学生会副会长与诸位干部即不断要求会长,补缴学生会会费属正当会费来源
,并非学生会营利收入,应存入会费帐户,再循正常管道使用与核销。
学生代议会弹劾案,因未入学生会帐户,存入私人帐户证据确凿,且有覆议机制让
当事人能够亲至议会「说明」,所以不须在会提案议过程中就向会长本人「询问」。
代议会公布仅是提案通过,有义务公告会议纪录,并未宣判。
代议会仅陈述事实,并未做任何评论宣判,宣判是评议委员会的权力。
Q3同为弹劾案中的当事人副会长与财务部长认为此决议窒碍难行,亦无法接受,但是
黄如鸿小姐本人对於对於代议会决议内容一直不提出覆议,且黄如鸿小姐於期限内经其他
人传达讯息亦不予理会。故副会长与财务部长认为会长认同决议内容或不克行使应有权益
,便自行提出覆议,其正当性由代议会认定。副会长与财务部长亦到覆议会议中说明。
所以是黄如鸿小姐自行放弃其覆议权。
最後 对不起
我俗辣我不敢署名.
我不想斗争.我只想好好做事.
我不想被封锁 因为每个看不过去跳出来说话的都要被斗臭.
我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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