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toz (英奎)
看板DSLR
标题[问题] 关於拍照所有权的问题....
时间Wed Apr 20 10:39:54 2011
最近帮忙摄影了一场追思礼拜
有人提到照片所有权问题,因为是在公众场所
有的人认为来观礼被摄的人,有肖像权问题
因为已拍摄完毕,有人不同意他被拍照,认为需要将其删除等等
1.照片所有权属谁? (假设是付费外请摄影师)
家属? 摄影者? (实际上我只是帮忙拍,不是摄影师... 0.0 )
2.被摄对象是否可对肖像权问题提出删除照片的要求?
3.如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摄影者是否能自行保留完整照片?
4.公开场合的拍摄,不涉及隐私,只是拍到脸的部分
在上传至网路上是否不妥?
麻烦各位前辈给点建议跟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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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is not eternal is eternally out of date.
一切不属於永恒的事物,永远会被时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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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53.193
※ 编辑: ztoz 来自: 61.63.53.193 (04/20 10:40)
1F:推 rickson:台湾不知道 不过在国外的经验 商业用一定要同意书 04/20 11:31
2F:→ rickson:所以你看日本节目全员逃走中 很多人的脸都是马赛克 04/20 11:31
3F:→ rickson:因为没有把所有拍到的人都签到同意书 04/20 11:31
4F:→ rickson:非商业用就比较松 不然新闻镜头上面也要马赛克了 04/20 11:32
5F:→ ztoz:那关於第2点,不公开的情形下,是否要将不想被摄的人照片删除 04/20 11:43
6F:推 DonaldDuck:可以参考民法18条和195条,其实只要没有商业用途 04/20 11:55
7F:→ amurorei:不需要,不公开、非商业、无不正当使用,该他人很难主张 04/20 11:56
8F:→ DonaldDuck:然後你拍摄是在公共场合,应该就没有违法问题 04/20 11:56
9F:→ amurorei:肖像权。至於公开场合拍摄到脸,若要上传该照片上网,为 04/20 11:56
10F:→ amurorei:免纷争,建议还是作必要遮盖处理。 04/20 11:56
11F:→ amurorei:至於第一点,相片属於着作权法第1条第1项5款的摄影着作, 04/20 11:58
12F:→ amurorei:权利属着作权人所有,通常情形下为摄影者,若是付费商摄 04/20 11:58
13F:→ amurorei:则视双方契约具体约定 04/20 11:59
14F:→ amurorei:上面法条条号写错,应该是第5条1项5款 04/20 11:59
15F:→ ztoz:谢谢大家的回覆,也谢sopoor大的回覆~~了解!! 04/2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