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amyun (严重pending)
看板DSLR
标题[公告] 旧有版规的漏洞 & 改判
时间Wed May 12 00:10:37 2010
针对最近新任版主上任後, 新版版规尚未出来之前,
因为依然是沿用旧版规, 而又对於旧版规没有完全熟悉的情况下,
发现了旧版版规的bug (也许是使用错误?)
以下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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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板为公众论坛,凡有非据事论辩、涉及人身攻击、涉及私领域之争论时,经检举成立
或板主认定,将立即中止该讨论串之讨论继续进行,并进行相关处置。
处理:发文涉及非板务之个人讨论、人身攻击、侵犯私领域讨论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务之个人讨论、人身攻击、侵犯私领域讨论者,水桶7天。
公开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记录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严重者水桶180天。
附注:本板不负责私领域事务之仲裁,相关纷争,请各自书信解决或洽律师、
各地方法院。
3-2.不友善发、推文(含标题、签名档与转录文经板友检举,板主查证该文蓄意引战属实
者):
a.文章中使用网路上已被变相认同的脏话、不雅用语针对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别
影射、辱骂之不良措辞。
处理:发文劣退+水桶7天、推文水桶7天
b.於文章中或签名档有不当之语词、辱骂人笨、呆、蠢、丑怪等意涵之字眼。
处理:发文删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c.刻意制造纷争者,有针对性的挑衅、蓄意讨战。
处理:发文删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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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项3-2中所订定的罚责, 与母项3.中所定的罚则不一致, 而有罚则轻重不一的现象.
会造成不知该判版规3. 或判版规3-2-c
理论上, 子项目中的罚则不应与母项目有冲突, 是故会引起争议。
针对此旧有的问题, 我们深切的表达遗憾,
并且在订定新版规的同时, 会特别注意这一方面.
改判部份, 因为我在
#1BwJv-fg 文中所引用的版规是3-2-c
所以罚则部份, 也应当使用3-2-c罚则而不是母罚则. (但是理论上母罚则应该要相容)
所以在此改判为3-2-c之罚则。
GonPin 及NCK版友各警告一次
在此跟GonPin及NCK版友致歉, 也希望各位版友以後能帮版上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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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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