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z101 (学好战技杀共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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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塑化剂後续起诉
时间Tue Jun 14 23:25:53 2011
※ 引述《juekawi (冲阿,阿斯拉)》之铭言:
: 我只是想表达食品业者不负责任.....该打
: 现在执政当局替他们减税...........该打
: 过去民进党没检测出来.............该打
: 过去国民打没检测出来.............该打
你再怎麽悲愤,这些"该打"的人也不会自动被打的,
因此我们不如把打字发悲愤文的时间省下来,勤练拳脚....阿不对,
是试着查清"为何会有这种看似很离谱的事而检察官居然都不会查"。
运用少数关键字以及连查带读大约三分钟左右的时间,
小弟试着把整件事的情况整理如下:
一开始,6/3财政部发了一通新闻稿如下─
http://tinyurl.com/3h4oufh
坦白讲,
除了"产品内含塑化剂因而蒙受损失的公司行号可依据某些法规申请扣减税"之外,
这内容我还真看不太懂XD
同一天,中央社也根据财政部的声明发出新闻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5/2spqk.html
这个就比较白话了,而且也出现了标题关键字:"减税"。
(但仔细看会发现,财政部要作的其实跟所谓"减税"不同)
接着,"染塑产品的公司居然还可以申请减税"的新闻延烧起来,
於是到了6/6的下午,财政部只好跑出来澄清─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381149.shtml
嘿,终於比较像是一般人看得懂的中文了......
好了,把6/6的新闻拿去跟6/3的新闻(乃至新闻稿)相对比,
你发现为何检察官根本懒得去管这种"图利行为"了吗?
理由很简单:这不是"政府减厂商的税",而是"政府把已经不该收的税款退给厂商",
是"退税",不是"减税"!
简单地说,财政部只是发新闻提醒各厂商,
如果你卖的或你生产的东西因为染塑而被退,
那麽请记得来申请退还营业税或货物税。
以小弟比较能理解的情况:营业税来说,
国家徵收营业税,是基於"你达成了交易,把商品卖出去了",
那麽当商品被退回来,实际上交易等於没有完成,
这种情况下国家还能课徵你这笔税吗?
不该徵但已徵的部份自然只好退还,或在下次徵收时扣抵罗。
所以你仔细看一下财政部的说词,其实一直强调一件事:
"你要被退货或产品出厂却不能卖,才能来申请退税",
前者是营业税的情况(因为政府已经在你卖东西出去时先徵了营业税──
可是你东西被退回来、你收到的钱也退回去了,政府就没理由徵你这笔营业税罗),
後者是货物税的情况(因为政府已经在你家产品出厂时徵了货物税...以下略)。
整件事其实也就是财政部照法规办事结果被误解甚至扭曲了而已(摊手)
你说厂商卖染塑商品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如果厂商明知自己的产品里有黑心成份但照用不误,你当然可以举证去告官,
但这就跟财政部把"已经没理由徵收的税退回去"是两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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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遭遇到什麽困难,都要用实力加以排除,
这是特车二科第二小队
最後的出击,
各位务必要恪尽职责。
─特车二科第二小队队长‧後藤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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