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un (空空如也~~)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陆客 v.s 国赔
时间Tue Nov 9 05:52:14 2010
※ 引述《kulvnlcan (邪教徒)》之铭言:
: ※ 引述《stayinalive (当代对话 百年论述)》之铭言:
: : 1. 不论是人民或国民,在法律里都指称拥有本国国籍之人
: : 在我国居留的外国人,不能称为中华民国人民
: : 无中华民国国籍之人,即非中华民国国民
: : 此乃国籍原则通晓之理,不可例外,若此,则国家主权即成疑义.
: : 2. 修宪有其时空背景,绝不可将宪法解为涵纳大陆地区
: : 3.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谓大陆地区等语亦如上,
: : 此种光怪陆离之条文乃在保障2300万人民生命自由财产不得已而言之
: : 立法者绝非有意如此
: : 4. 宪法及法律中有关大陆地区等指涉,目前不可更动.
: : 5. 中华民国之领土与人民,实然应然果然不包含大陆地区.
: : 我国宪法及法律为因应两岸特殊情势,存在些许妥协文字,
: : 回溯民主国家宪政诸原理原则,如何评价此类,条文不言自明.
: 为吵而吵为反而反....
: 其实要处理很简单
: 将对岸人士视同外国人
: 如果伤亡的有美国人或是欧洲地区的人士
: 民进党哪个敢吱声说不赔的
: 这种假议题够没水准的
有哪一个美国人或是欧洲人士来台湾伤亡
民进党用国赔来赔偿?? 你举个例子来看看~~
你到美国或欧洲不幸遭受类似意外你看看美国或欧洲会不会给你他们的国赔
中华民国有含盖大陆地区吗??????????????
如果大陆人士算是中华民国国民而适用国赔~~那他们四川地震伤亡也可以依照
我们伟大的宪法来这边申请国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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