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lvnlcan (邪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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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陆客 v.s 国赔
时间Sun Nov 7 00:48:03 2010
※ 引述《stayinalive (当代对话 百年论述)》之铭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 这点我有很大的问题了, 大陆地区"中华民国的国民"当然是人民
: : 可是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 算是人民吗?
: : 这就像是, 很多美国人住台湾, 也是用部分美国法律
: : 但是在台湾的人, 不是人人可以适用那些法律
: : 这是白马非马的问题, 我认为, 目前不把大陆当外国的法律
: : 都是降低台湾的主权行为, 如陆劳和外劳不同, 陆配和外配不同
: : 都是民进党执政期把台湾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省的低劣行为
: : 现在应该修改
: : 我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应该视同外国人 不该有特别的法律和待遇
: 1. 不论是人民或国民,在法律里都指称拥有本国国籍之人
: 在我国居留的外国人,不能称为中华民国人民
: 无中华民国国籍之人,即非中华民国国民
: 此乃国籍原则通晓之理,不可例外,若此,则国家主权即成疑义.
: 2. 修宪有其时空背景,绝不可将宪法解为涵纳大陆地区
: 3.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谓大陆地区等语亦如上,
: 此种光怪陆离之条文乃在保障2300万人民生命自由财产不得已而言之
: 立法者绝非有意如此
: 4. 宪法及法律中有关大陆地区等指涉,目前不可更动.
: 5. 中华民国之领土与人民,实然应然果然不包含大陆地区.
: 我国宪法及法律为因应两岸特殊情势,存在些许妥协文字,
: 回溯民主国家宪政诸原理原则,如何评价此类,条文不言自明.
为吵而吵为反而反....
其实要处理很简单
将对岸人士视同外国人
如果伤亡的有美国人或是欧洲地区的人士
民进党哪个敢吱声说不赔的
这种假议题够没水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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