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kzero (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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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贪污召妓搞车震 司改会:淘汰不适任 尽 …
时间Sun Sep 5 22:06:12 2010
※ 引述《mapleone (mapleone)》之铭言:
: 以美国为例,陪审团通常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通常无陪审团。
: 而我国刑事案件是不需缴裁判费,无能力负担律师者甚至有义务辩
: 护律师,其原因之一就是避免弱势族群无力诉讼。
政府的补助方式 可以纳入陪审团制度的考量
这并没有什麽需要争议的
至於陪审团制度适用刑事 民事通常没有
这也一样是建立陪审团制度时 可以纳入考量的部份
我还是想不出这些因素 可以成为反对建立陪审团的强有力论据
: 诉讼权是基本权利之一。保障人民,尤其是弱势者诉讼权的问题又
: 远比经费来源更重要。
: 现在你要被告负责陪审团出席费用,就抵触了「避免弱势族群无力
: 诉讼」的美意,似乎也危害到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检察官败诉的
: 话,一样要由国家出钱。
我想澄清一点 不是被告负担陪审团出席费用
而是由「败诉者」负担陪审团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之当事人负担。」
为何这个法律不会邸触「避免弱势族群无力诉讼」的美意呢
: 您是不是完全没想到陪审团负责的是刑事案件,以至於要解决一个
: 大问题的时候,偏偏又制造了一个天大的问题?
mapleone 兄 其实针对您所提的论述
敝人只想回应的是 既然陪审团拥有如您所述的诸多缺点
那麽拥有陪审团制度的欧美各国
现在有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 正积极朝废除陪审团的方向努力的吗
mapleone 兄 是不为也 非不能也啊
当审判、断案、检视证据的所有权力集中於少数人之手时
没有比这个更容易发生弊端 更容易从中牟利了
台湾法界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可怕的既得利益团体
司改的困难度 可能比移民火星更困难
无论如何 您的论点并没有具体提出陪审团制度易发生的严重问题
完全无法说服我接受您的看法
因为目前我只看到法官审案的各种荒谬绝伦
以及官官相护 政法一体的庞大利益群
清廉可以做起 只是谁愿意自告奋勇的挂上铃铛罢了
圣贤 人人抢着做 至於烈士的话 显然就少很多很多...
非不能也 是不为也罢了...
※ 编辑: maskzero 来自: 114.45.128.59 (09/0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