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分说 不分说 不由分说)
看板DPP
标题Re: 租屋补助,又是另一个政府坑杀弱势民众的陷阱
时间Tue Jul 27 13:00:32 2010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分说 不分说 不由分说)》之铭言:
: : 依所得税法和税捐稽徵法,这笔租赁所得由房客报???
: : 依法令,申报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还是房东
: : 只是房东依租赁契约,取得一个请求房客支付该笔税金的权利
: 早上三只香蕉, 晚上四只香蕉的问题而已
: 当然你要咬文嚼字, 我的确是错的
: 但是依照契约, 税务的确是由房客付
: : 没有所谓两头抽税
: : 就只有一笔租赁所得要报税的问题(税捐法定)
: 请问政府有退房客税吗? 他的已经交了
: 当然是两头抽税
已经交了?交给谁?交给房东?交给政府
别闹了
如果有交给房东而房东没申报缴纳後来才被抓到
那是房东的问题
关政府啥事?
看到已经交就知道你没税务常识
: : 申请补助前:
: : 房东没申报没纳税=>房东没跟房客要回税款
: : 申请补助後
: : 房东被补税=>依契约跟房客要税款
: ....所以是房客付阿, 你不是绕圈圈说废话吗?
: 我不是玩法律的, 你用字眼绕圈, 也不能改变依照市面上常见的契约
: 税金是由房客支付的事实吧
房客怎麽支付给国税局?你告诉我啊,你去租间房子申报看看啊
如果房客有给房东税金,房东没申报缴纳是政府的问题还是房东的问题?
: : 房东没申报没缴纳就是逃漏税,没什麽好辩的
: 这点我倒是没意见, 所以应该是房东要主动申报, 然後请房客付钱
: 所以换言之, 这就是房客另一种选择了, 要申请补助还是要交房东的税,
: 但是这也改变不了啥, 因为房客最後的选择一定是不申请补助不交税
: 继续逃漏税.
: 我相信政府官员不是白痴, 一定早就知道目前市面上的契约大多是房客负责税务,
: 所以这个政策说得明白一点, 就是挖房客补他自己, 或是挖"胡涂房东"的钱而已.
: 简单的说就是钓鱼, 利用一般经济实力差的房客对法律上的不熟悉, 天真的相信
: 政府真的不会"追房东的税, 增加房客的支出", 然後贪小便宜去申请,
: 最後得利者只有政府. 只要遇到这种情况, 房客不但依照契约要负担税务,
: 通常房东都会请房客搬家, 房东房客都损失, 政府拿到逃漏税, 可喜可贺.
你自己都承认逃漏税了,房客哪来的已经交税金了?
: : 所得税法和税捐稽徵法摆在那
: : 你可以说它很学院派,但是不遵守被查到就该倒大霉
: 恩, 反正绕来绕去, 依照通用的契约都是房客负担税务阿,
: 对房东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差别, 被查到, 就看押金够不够了,
: 不够就由契约增加房客债务就这样简单而已,
: 不还看金额, 如果少就算, 太多就走法律程序罢了.
: 对房东来说很麻烦, 要赶人又要讨债.
: 对房客来说就是很虽小, 拿3000要付几万, 倒楣一点还会被关.
你先给我解决一个问题
『房客已经交税金了』是交给谁?怎麽交?
你报过税没?
住宅租赁所得由自然人房客申报缴纳,这种创见要不要转去tax版让大家欢乐一下?
房客缴?扣缴?自缴?
所得税法88条
二、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之薪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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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租金、佣金、权利金、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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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
告发或检举奖金、结构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执行业务者之报酬,及给
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业之所
得。
***扣缴???
第71条
纳税义务人应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
^^^^^^^^^^
该管稽徵机关,申报其上一年度内构成综合所得总额或营利事业收入总额
之项目及数额,以及有关减免、扣除之事实,并应依其全年应纳税额减除
暂缴税额、尚未抵缴之扣缴税额及可扣抵税额,计算其应纳之结算税额,
於申报前自行缴纳。但依法不并计课税之所得之扣缴税款,及营利事业获
配股利总额或盈余总额所含之可扣抵税额,不得减除。
独资、合夥组织之营利事业应依前项规定办理结算申报,无须计算及缴纳
其应纳之结算税额;其营利事业所得额,应由独资资本主或合夥组织合夥
人依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类规定列为营利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徵综合所得
税。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规定之免税额及
标准扣除额之合计数者,得免办理结算申报。但申请退还扣缴税款及可扣
抵税额者,仍应办理结算申报。
第一项及前项所称可扣抵税额,指股利凭单所载之可扣抵税额。
***是谁申报???
第98条
依本法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缴纳之税款及扣缴义务人扣缴之税款,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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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人填用缴款书缴纳之。
依本法规定由稽徵机关填发缴款书通知缴纳之税款,纳税义务人应於缴款
^^^^^^^^^^
书送达後十日内缴纳之。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都不是是要怎麽『房客已经交』???
以下附原文摘录
第5行:我还觉得奇怪,根本没有把房租报所得税,(因为房东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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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个新发现:
以下为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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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良心的建议,
租屋补助别请,不然 房东要你补的税金 远远高过於租屋的补助
别忘了,租屋的合约上载明,房东的税金是要房客出的。
无奈 无奈~ 真的 很无奈
打去都发局,要求停止住宅补助。
不然没住了,还要帮房东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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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了是契约终止是吧?契约终止後哪来「帮房东缴税金」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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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7/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