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柳丁生产过剩,大学生生产过多
时间Thu May 20 23:11:28 2010
※ 引述《tomchow76 (汤姆萧)》之铭言:
: ※ 引述《tomchow76 (汤姆萧)》之铭言:
Q1
: : 本来民主国家人民最大 政府所有施政都要由国会监督
: : 当然要不要签也应该是由国会和人民来决定
上面这是萧兄你自己提出来的,我把它标示为 Q1
A1
: 条约都是由谈判代表去谈妥,然後握有行政权责的单位就去签署。
: 然後国会或者类似民意组织﹝像我们的立法院﹞再投票确认。这个步骤叫做ratification
: 相关讯息你可以到wikipedia用ratification当作关键字去搜寻,就可以找到。
上面这段是我提出的回答,我把它标示为 A1
A1-1
: 当然先派代表去跟对方谈啦~ 我们总不会把所有的民意代表都派出国去表决吧?
: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质疑过程序的问题 台湾如果和中国签约必然也是遵照此模式
上面这又是你自己写的,我把它标示为 A1-1
基本上A1-1 和 A1 很类似,差别仅在於你只派谈判代表去谈,并没有提到签约
Q2
: 重点是签约是不是有其必要? 然後在签之前有没有先徵求国会的同意
: 假使说签ECFA根本就没有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那何必要签了之後再给国会表决?
这是你提出的主张,就是『签之前先徵求国会的同意』。我把它标示为Q2。
基本上我找到的资料A1已经解答了你提出来的Q1和Q2,简单地来说就是依据国际法和国际
惯例,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是『先签』後『确认』。
你当然可以坚持你的主张,就像大埔阿婆也可以有她的坚持,反正国际法就是国际法,
不会因为你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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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关於国联的部分都删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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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 你以为现在执政党在国会拥有最大席次 签约就可以不用通过国会喔?
上面这句话又是你自己写的,我把它标示为Q3。
基本上Q3的意思就是指责马英九﹝或者说KMT政府﹞打算自己决定要签约,而不想让国会
插手。
A2
: 吴揆:6月上旬签ECFA 6月下旬送立院审议
: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5/201005040465248.html
上面这是我讲的,把它标示为A2。
A2是一个新闻,从标题就可以看出,吴敦义表示ECFA会送立法院审议。所以就反驳了你讲
的Q3。
A3
: 事实上在双英辩论会中马英九就公开陈述了下面这段话
: ***********
: ECFA是纲要性的协议,基本上先签小而必要的早期收获条款,再一步步往後签,不是一步
: ^^^^^^^^^^^^^
: 到位,同时由海基会与海协会本於尊严、对等、互惠原则签。每次正式协商前後,会向立
: 院报告,对外说明进度,签了之後会送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後才生效。
: ***********
这段辩论发言是我贴的,把它标示为A3。
A3基本的意思就是:ECFA签定前会对立法院报告,签了之後会送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後才
生效。这是马英九自己讲的。马英九比吴敦义还大,而且他的讲话还有录影录音。
A3也把你的Q3反驳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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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还有一些企图转移焦点的发言被我删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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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Q1+Q2被我提出的A1反驳了,而Q3被A2+A3也反驳回去了。
总结地来说,根据A1+A2+A3,我们知道先ECFA再送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後才生效,这是符合
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
基本上现在KMT预定的步骤就是符合国际法和惯例,而且立法院也有审议到ECFA,而且最重
要的是,如果立法院没有通过,ECFA也不会生效。
已经讲得这麽明白了,如果还不懂 ...
请点选下面这个连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DfNijDUo8
关於其它ECFA问题﹝例如早收清单等等﹞,由於我并不打算免费教学,所以想知道的人请
送准备束修﹝我收P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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