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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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如果台湾抵制中国真的有用吗?
时间Fri Apr 2 02:36:29 2010
※ 引述《midtown (帮台湾选手加油 Not CT!)》之铭言:
: ※ 引述《manfale (战神)》之铭言:
: : 既然马总统出来说 "不准撤国旗" 了 你又怎麽得出上行下效的结论啊?
: : 怎麽全都有自打嘴巴的习惯呢? 而且才过两行就打嘴 还蛮让人无言的
: : 另外 大学自治若不懂 该要自己先去学好 而不是被指证後去问指证你的人
: 就是因为有撤国旗的事实
: 才换来马总统说"不准撤国旗"
: 这两个时间点 相信会用网路的人应该容易找得出来
: 大学自治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口号
: 就如同空米缸外面贴张"满"的红纸是一样的
1.midtown 版友最好能举出有人事时地物的例证,不然难免被视为空口
说白话之流,难以信服。
2.请别把成大与政府机关混为一谈。我在成大求学四年,成大并非政府
机关,其实这点不必在成大念过书也应该能了解。
3.大学自治的介绍我帮你找到了,作者是陈朝建先生,台大博士,
现职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暨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
一般而言,讲学自由或学术自由,乃包括教学自由、受教育之自由权
利以及学术研究之自由,具体言之,即以「大学自治」为代表,兹依
据释字第三八0、三八二与四五0等号解释,将其内容整理如下:
(一)大学自治是受宪法「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
的核心领域(Kernbereich)之一,它是指大学本身可具备公法人资格,
准於教授治校、学生自治、课程自主与行政自主等原则,来决定各个大
学的发展方向。因此,相关法律仅能以形成它、保护它的方式加以规划
,且对於其自治事项之核心领域不得以法律加以侵害。
(二)大学自治的内涵,可分:
(1)行政自主:乃类似於「地方自治」的「自治」,大学应自具备公
法人,从而享有自己的行政权与立法权来形成自治大学的发展特色。是
以,德国学理与实务作法均赋与大学公营造物法人资格--行政法人,并
以「校务基金」方式规划大学的发展,而教育部仅能以「辅助性角色」
来加以监督而已,即不得任意介入大学自治之核心领域。因此,大学法
明定大学必须设置军训室当然违反宪法对於大学自治的核心保障。
(2)教授治校:乃指校务会议须由大学校受自主而成,决定大学政策
。不惟如此,教授自治也包括学院自主、系所自主等,唯此等学院自主
、系所自主等均须以学院、系所教授之共同参与而决定之。
(3)课程自主:乃基於宪法保障之「学术自由」延伸而来,重视大学
教授之课程自主规划之自由与学生选课之自由(前者谓「讲学自由」;
後者乃「学习自由」)。因此,早期的大学法甚且规定军训课为必修,
则因其既非校务会议所决定,亦非教授自治所决定,而学生亦毫无选择
权可言,则当然亦有违反大学自治理念之可能。
(4)学生自治:又学生自治意涵有四,首先学生享有学习自由权,其
次为社团自治,其三则为校务决策参与权(但并非全部参与),其四为
学生可以选举学生会长、学生代表等校内参政权。以学生之学习自由而
言,其与学校之关系虽亦受「特别法律关系」之拘束,但学生仍应有修
课的选择自由权。以社团自治来说,则比照大学自治之受校务行政之监
督,为其监督准则亦为「辅助性监督」。最後,以校务参与权与学生参
政权为例,是说明学生亦有学生自治与校务自治之形成权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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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68.50.80
※ 编辑: mapleone 来自: 24.68.50.80 (04/02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