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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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保护伞的意义
时间Wed Jan 27 09:13:48 2010
※ 引述《onling (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之铭言:
: 干麽那麽机动呀,莫非你就是司法体系的法官之一嬷?
都说了我考司法官差10分以上了,
那根本就是不入流的loser等级
还法官之一?
不过问题是我学长同学学弟有在干司法官的
而我所见到的,跟你们想像的,有很大的差距
事实上,司法官层级被法律跟内规绑的极死
你想心中有好几把尺?当上级审跟上面的长官是白痴吗?
就最权贵的马英九好了,他的特别费案在一二审的法官见解就都给三审打枪了
他运气好!他证据留的有够!不然这样的打枪没准就无罪变有罪了
审级制度本身就是很大的纠正力量
如前所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去找更基层的司法/行政人员吧
: 如果是这样那在好也不过啦。
: 你说宪法我不懂,
: 但我只知道只要上面的高层说的蒜阿。
『我不懂...但我只知道....』
真是好廉价的说词
: 以这次的假球风暴微粒,前镇子上面高层的官员不是一直在喊着「 侦查不公开嬷,视的没错有段时间真的侦查不公开」
: 那最近呢?又在那边奖说什麽时候可以贞节之类的话,友阵子还出来奖说不排除考虑用自动认罪就可获缓起树那又是代表什麽捏?
侦查不公开?貌似一直是被遵循的
审判你可以抽旁听证进去,审判阶段起诉书你也看的见
但是请问检察官跟庄宏亮那些人的侦讯笔录,你有看见吗?
他们在侦讯时,你能在旁边听吗?
搞清楚所谓侦查不公开究竟目的再不公开哪部份
只怕潜在罪犯要串证都还不敢依照检方的公开讲话去动作
所谓侦查自由形成,谁知道你的公开发言不是钓我去作被你埋伏准备臧的手段?
如果你要把侦查不公开解释成『检察官都不该讲话』的话
很好,刑事诉讼法躺在那边,去修法
我看你能汇集多少的民意去作这种修法
缓起诉那个是在法律里有规定的
你不妨先去懂一下这个还算满新的立法当初是怎麽立法的
: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吴健保案好了。
: 再二十一号就发了传票又为何等到他请假才在那边紧张西西的咧?
: 然後在报章、媒体上面拨的那麽凶那部是公开说要跑块点跑喔,不然我下午要来医院探访喔。
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写在那边
一开始没有得不经传唤迳行拘提的事由,那就是先发传票传唤
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或是出现得不经传唤迳行拘提的事由,那才有拘提的问题
法律写的清清楚楚,
你不去研究一下就一堆意见,这是正确的讨论态度吗?
还是你觉得在出现『法定得拘提事由』之前检察官就可以出动扣人来问话?
传票发了,然後出现了疑似『不经传唤迳行拘提』的事由
以吴健保的例子来说,可以说『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
才开始宣示说如果吴健保恶搞的话要迳行/强制拘提
检方吴健保方都是在按照法律规定交火
有什麽不对?
法定程序正义是保障实质正义的防线
请记住这一点,你现在看吴健保讨厌就希望检察官变包拯
哪天包拯到你头上你就知道惨
不爽这一套程序规定的话,去修法
我也很怀疑你可以汇集多少民意来作这样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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