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scat (North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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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国民党官官相护,为小林村灭村免责
时间Tue Sep 15 00:30:52 2009
※ 引述《citymale (a wonderful world)》之铭言:
: 今天看到有个国立大学的教授说小林村的灭村和引水道没关系
: 新闻却没有客观的报导明为何没关系
: 只说距七公里
: 国立大学教授难道不是公务员吗?
: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
: 国立大学的教授也是公职
: 所以绝对不是公立第三者
: 不管结果是不是真的小林村和引水道有关
: 这件事应该要找中立专业第三者组成committe委员会
: 做出范例
: 否则就是官官相护
: 为执政党脱罪
有常识都知道啊....
以最广义公务员认定的国家赔偿法来说,教授确实是公务员
为什麽国赔法要采最广义认定?为了在最大极限内保障民众的权益。
教授的任用为「行政契约」,除非身兼行政职,否则不算公务人员
公务人员的任用为需相对人同意的「行政处分」,非常简单的差异点
再讲的简单一点,大学教授多的是照本宣科没事打屁的讲台上诈骗集团
你哪时看过这些教授被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叫去钉的?
再退一百万步讲,你这把「公务人员」当成政府打手的心态又是怎麽回事
要讲常识,你是不是把政务官和事务官打在一起当撒尿牛丸了
不过就是个工作,不过就是混口饭吃,现在全台湾多少人辛辛苦苦读书补习拼公职
这群人里有蓝也有绿,他们拼了命的苦读是为了要去官官相护,为执政党脱罪?
请不要拿你粗疏的「常识」来当武器贬低其他台湾人的人格
至於越域引水这旧闻,学者的文章很多,写的很清楚的新闻也很多
你不去找,不代表别人没说过。
以你的标准要找到中立专业的第三者,请左转数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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