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de ()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扁珍无期徒刑...哀...
时间Sun Sep 13 21:08:12 2009
※ 引述《jimmyklt (蝌小蚪)》之铭言:
: 我想信回信的 你误会我了
: 阿扁是现在被判 有罪 那他现在就是有罪
: 另外
: 所谓的法律 为何要讲"情面"
: 这点 在立法之时 就应该被排除的
: 错的就是错的
: 哪有说 因为有悔意 就改判轻
: 有悔意 也是被判刑之後
: 服刑期中 再後缓刑
: 法律讲情面 也就是说 可是用"金钱" "利益" 来左右 不是吗?
: 法院是谁开的 都一样 有罪就是判罪 没有人可以"另外"
: 我知道你讲的那些 但那些 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我想没有人误会您,是您对法律根本是门外汉~
小弟有幸在检察机关服务,提出几点想法,请不吝指教:
当一个窃盗犯,坦然承认犯罪,跟空言狡辩(当然前提是事证明确),难道
对这两种被告,我们会给予一样的刑度吗?如果是这样,真的认罪是白痴了~
这不是变相鼓励被告不用坦白吗?况且,犯後态度很明确已规定在法官需斟酌
科刑的事由,这点已经没有争论的空间了!被告虽不自证己罪,但是不代表他
的空言狡辩,不成为法官科刑的依据!这是简单的法律ABC~
不过,陈前总统若就此案,所为辩词并非空言抗辩,仅是认知的差距(例如对国
务机要费性质的认知),这是对自己权利合理之主张,我倒可接受不应认为是犯
後态度恶劣,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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