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lake (我是白痴)
站内DPP
标题Re: [问题] 不懂台湾法律的逻辑...
时间Sat Sep 12 13:27:46 2009
2000年前,国务机要费有机密费、机要费与特别费的性质,
但问题是後来政府改变报帐规则,要求要出示发票报帐,
阿珍用私人发票报帐才会演变成被判刑,但国务机要费还是具备有特别费的性质。
但说真的,一千多万的国务机要费,我不认为阿扁有要贪污的意思,
早期这跟特别费根本是没啥差别的,所以阿扁认定为特别费并不为过。
毕竟他自己就宣称总统薪水减半了,减半的钱也超过这一千多万,污这个真的很没意思,
所以这部分被认定为贪污且判的这麽重,再加上跟马英九的特别费判决相差太大,
不免让人觉得判决过重,
而且这其中的差别仅在於法官不接受国务机要费中有特别费的性质,这实在难以让人心服
这也是其中最让人争议的地方
不过,其他部分的事证被判定是贪污就真的是没话说,尤其是龙潭弊案,让人心寒,
一个总统可以累积个几亿的财产实在让人无法相信,而且还汇出国外,
这种事情根本是无法接受的。
但不管怎样,扁案早点判决对於民进党也是好,
不然民进党会被阿扁一直拖下水,永无宁日。
--
尽可能预想所有残酷的可能性
因为现实 永远让你无法预警
而且又吝於给人慈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6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