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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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达赖访台-政教分离、行政中立
时间Fri Sep 4 20:39:22 2009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铭言:
: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铭言:
: : 听说在大陆还没沦陷之前
: : 达赖喇嘛的资格可是有得到中华民国政府的正式承认的
: : 所以在法律上
: : 达赖喇嘛应该是中华民国的国民
: : 目前听说西藏还是"宪法"明文规定的领土喔
: : 马政府不是一直把依法办理挂在嘴上吗?
: : 应该给达赖喇嘛一张身份证外加一本护照才对
: : 这该不该算是"蒙藏委员会失职"呢?
: : 达赖喇嘛流亡多久了?
: : 又来访台湾访问过几次了
: : 连一张身份证都搞不定
: : 还是之前有打算给达赖喇嘛身分证跟护照
: : 只是他不想要?
: 1. 宪法没明文规定何地是我国领土。
宪法没明文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
不过却有规定要怎麽选国代跟立委...
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一 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
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 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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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五 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六 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七 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六十四条 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
一 各省,各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
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选出者。
三 西藏选出者。
^^^^^^^^^^
四 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
五 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者。
六 职业团体选出者。
立法委员之选举及前项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员名额之分配,以法律定之。
妇女在第一项各款之名额,以法律定之。
或许宪法没明文规定领土的范围...
但是却有明文规定每个地区的国代跟立委名额...
所以宪法没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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