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yilung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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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讨论] 这次水灾 马英九做错了什麽
时间Thu Aug 13 21:46:16 2009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 引述《chris70211 (掰掰 PTT)》之铭言:
: : 在哪里。结果他自己12日说了,《灾害防治法》的范围、授权及弹性都超过总统可发布紧
: : 急命令,所以没有重复发布紧急命令的必要,言下之意,抢救八八水灾用灾防体系就够了
: : ,而且总统宪法法定职权也可以因为有一部法律就可以消失不见,真是令人吃惊。
: 请问宪法哪一条订定说总统可以利用国家资源下"紧急命令"勘灾?
: 可以提出来吗? 我找来找去, 可能是我找的是中华民国宪法
: 似乎没有这条
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
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
内容给你了。这是第几条?你自己找找。
: 总统当然不能违犯法律, 陈水扁时期为了做秀, 加上为了选举
: 把犯法当常态可能让民进党徒习惯了, 但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元首
: 应该要守法
派阿扁上场救援了喔。
人家拿来做为比较的921当时的紧急命令,发布的是李登辉总统。
您真好笑。
: : 总统指挥军方第一时间救灾,就是马英九可以做的,但是他却不做。
: 总统指挥? 说的难听点马英九懂个屁, 他有比别人专业吗?
: 总统又不是小叮当啥都有, 说的白一点, 我对他的期望只是乖乖的坐个几年
: 少贪点污, 早上慢跑一下增进国民运动风气罢了, 你叫一个公子哥研究如何救灾?
: 你乾脆真的找匹马去救灾还比较实际, 马最少还拖的动重物, 马英九这方面可能就不行
: 我觉得他与其在这种地方做秀, 不然把这种事交给专业的团队去做去指挥
: 他顶多只要指派哪个团队去做就好了, 不需要做秀就不要做秀
: 反正他这种人语言也不是很灵巧, 多做秀多错
"专业的团队"正好被总统拒绝了。这就是总统可以干的事。
稍微看了一下921的紧急命令跟灾害防治法,我觉得还是有点差。
紧急命令的确比灾害防治法来的直接。
921紧急命令
(前言略去)
一 中央政府为筹措灾区重建之财源,应缩减暂可缓支之经费,对各级政府预算得为必要
之变更,调节收支移缓救急,并在新台币八百亿元限额内发行公债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
灾、重建计画统筹支用,并得由中央各机关迳行执行,必要时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项。
-> 灾害防治法没有提到财源经费。
四 政府为安置受灾户,兴建临时住宅并进行灾区重建,得简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计画
法、区域计画法、环境影响评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筑法、土地法及国有财产法等有关规
定之限制。
->依宪法发布的紧急命令可直接「简化行政程序」
七 中央政府为迅速执行救灾、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权,并得向民间徵用空地、空
屋、救灾器具及车、船、航空器,不受相关法令之限制。
->直接徵用民间资源
八 中央政府为维护灾区秩序及迅速办理救灾、安置、重建工作,得调派国军执行。
->这里直接提到"调派国军"。
九 政府为救灾、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执行,得指定灾区之特定区域实施管
制,必要时并得强制撤离居民。
而灾害防救法呢,
第一篇总则,定义相关名词,例如什麽叫灾害、灾害分哪几种,
以及灾害防救主管机关的业务权责是什麽。
第二章讲组织,其实就类似一般的行政层级,
分中央、直辖市、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等,各级设置灾害防救会报,
直接跳过去讲第五章好了,章名:「灾害应变措施」
为实施灾害应变措施,各级政府应依权责实施下列事项:
一、灾害警报之发布、传递、应变戒备、人员疏散、抢救、避难之劝告、
灾情蒐集及损失查报。
二、警戒区域划设、交通管制、秩序维持及犯罪防治。
三、消防、防汛及其他应变措施。
四、受灾民众临时收容、社会救助及弱势族群特殊保护措施。
五、受灾儿童及少年、学生之应急照顾。
六、危险物品设施及设备之应变处理。
七、传染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环境消毒、食品卫生检验及其他卫生事项。
八、搜救、紧急医疗救护及运送。
九、协助相验、处理罹难者屍体、遗物。
十、民生物资与饮用水之供应及分配。
十一、水利、农业设施等灾害防备及抢修。
十二、铁路、道路、桥梁、大众运输、航空站、港埠、公用气体与油料管
线、输电线路、电信、自来水及农渔业等公共设施之抢修。
十三、危险建筑物之紧急评估。
十四、漂流物、沈没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处理。
十五、灾害应变过程完整记录。
十六、其他灾害应变及防止扩大事项。
前项灾害应变措施事项,各级政府应依权责列入各该灾害防救计画。
公共事业应依其灾害防救业务计画,实施有关灾害应变事项。
第一项第十三款有关危险建筑物紧急评估之适用灾害种类、实施时机、处
理人员、程序、危险标志之张贴、解除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内政部
定之。
讲的很多,但的确也比较笼统。反正就是灾民要疏散、要收容,公共设施要抢修。
看不到具体的内容。大家比较质疑的是,防灾应变计画内容到底是什麽?
就算有灾害防救法,再多发布紧急命令,有何不可?
灾害防救法做为平常预防应变指导方针,以紧急命令做为当前的救灾原则,
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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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eyilung 来自: 114.32.118.166 (08/1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