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DPP
标题Re: 到底是现代法院还是宋朝衙门?
时间Thu Jul 30 23:24:12 2009
※ 引述《chenjo (疾风之狼)》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之铭言:
: : 值,这是法律文本是否能成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 : 至於个别法律文撰文时的引用是否失义,那不在本文探
: : 讨范围,不过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一种,根本没有非难这种
: : 叙述论证方法的必要,详见『法律与文学』一书。
: : 没事多读书总是好的,起码不会被一眼看穿是巷子外的
: : 法界评马案一审判决书,顶多是探讨这样引用史实是否超出该法文文义边界
: : 从来没人否定这种『制度源由』探求的法律方法
: : 不明者尽以『用宋朝法律.....云云』,实贻笑方家......
: 在法规未尽详细之处参考前例,的确是各国司法常见手法,
: 参考到他国甚至前朝也是无可厚非..
: 但是有个原则是,越晚判的前例越有优先的采用的考量.
: 此处最大的疑点在於,蔡守训要何要到宋朝的公史钱!??
最大的疑点是,明明公使钱之後还有四个机关的意见
为什麽有些人总是看不到呢,莫非是不认得国字?
其次,都是两年前的事了,判决书再长,一天看一百个字也该看完了
为什麽还有人看不完呢,莫非只是想靠夭,不是想管到底怎麽判的?
: 在参考相关类似法案的前朝法律中,怎样排也该是清朝的火耗归公制度有优先考量权.
火耗干特别费什麽事,税收干首长的钱什麽事
: 蔡守训舍200多年前的火耗归公而去远求1000多年前大宋的公史钱
: 这手法粗糙到实在相当可议...
要可议,也是先议你,两年的时间怎麽可能看不完一份判决书
不是装瞎,就是来乱
: 为马总统开脱的意图嫌疑实在令人不得不往那里去想..
请先看完判决书内容,在来发表意见,不然不过是在睁眼说瞎话
: 不过都定谳了那也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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