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DPP
标题Re: 到底是现代法院还是宋朝衙门?
时间Thu Jul 30 15:00:38 2009
现在是过去的积累,法律条文作为非价的依据,总不是
凭空生出来的吧?於是在法律引用者而言,工作之一就是找
出『法』在哪里?台湾固然是成文法国家,法似乎就在那里
,看起来很明确,但是事实又是如何?概念的范畴是清楚的
吗?审判者在判断一要件的射程时,标准是清楚的吗?
事实绝非如此,抽象概念的范畴弹性,在具体个案,是
必须被确定下来的,因此,才有所谓的解释学、诠释学这种
东西,让审判者,让被审判者能正确地涵摄事实与法律概念
,解释方法有很多,大抵不能跳脱文义的可能性,而确定概
念界线的论证,是一项复杂的论证过程。很明显地,既然法
是人类共同主观的积累,从法律史上探求其中属於恒定的价
值,这是法律文本是否能成为经典的重要因素。
至於个别法律文撰文时的引用是否失义,那不在本文探
讨范围,不过法律文本作为文学的一种,根本没有非难这种
叙述论证方法的必要,详见『法律与文学』一书。
没事多读书总是好的,起码不会被一眼看穿是巷子外的
法界评马案一审判决书,顶多是探讨这样引用史实是否超出该法文文义边界
从来没人否定这种『制度源由』探求的法律方法
不明者尽以『用宋朝法律.....云云』,实贻笑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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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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