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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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马英九的价值观错乱与不成熟
时间Sat Jul 11 00:39:05 2009
※ 引述《RIFF (企业战士)》之铭言:
: ※ 引述《aaice (Best of Me)》之铭言:
: : 多数决是一种政治程序 它不能保证不正义的立法不被通过
: : 但是他是最有可能产生正义并且最有效的法律秩序
: : 能确保利益的边际效用最大化 让多数人能因此得益 使其容易被遵守
: : 多数决规则是一种程序性的手段 是从属於结果(统治权)
: : 形成规则(正义的程序)是为了立法(正义的结果)
: : 因此由多数决程序产生出违反平等自由原则的法案是有可能发生的
: : 而从另一角度来看 统治权的行使不必然保障多数 比如说某些保护法案或平等法案
: 以上说明 平等自由原则比 多数决重要
: 我们依赖多数决 但是多数决的正确与否效果很有限 会背离平等自由原则
: 你说「不必然保障多数」
: 我的想法更进一步:
: 最好的保障少数的方法是「保障少数在任何时候分离的权力」
请你先对平等自由原则给个定义?
不要只知道六个字就唬陇一通
这个原则是要怎麽跟多数决相冲突实在百思不得其解
: : 但是由你的论述只是一再强调有可能因为多数决让你权益受损
: : 却完全没办法指出 哪一条藉由多数决产生的法案实质上违反平等自由原则
: : 可能会不代表一定会 公民不服从的意义即是对於掌握政治权利的多数所采取的行动
: : 而你还是没指出 哪些法案侵害了你的平等自由权以致於要行使公民不服从
: 不论有无违反平等自由原则
: 分离的权益 、分离的自由意志 都是应当被尊重的
: 你自己想想 你的伴侣是否有分离的权力 就什麽都明白了
: 伴侣与同国人 在这方面应有的权力并没有差别
配偶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上法院,国家不愿分裂哪来的法院给你去
: : 你一再强调分离机制很重要 但是你从来没说要怎样的分离机制才是大家可接受的
: : 如果只是把你家拿出来分离 我想多数人都会乐意 但是今天你要切割的是公共财
: 想想伴侣间分离、兄弟分家 该如何处置 你就什麽都明白了
以上都须两造合意方成立,不是一方高兴怎样就怎样,谢谢
: : 甚至是别人的财产 就像中国从来不反对台湾人独立...只要我们全部离开台湾
: : 从你的说法来看 你要的不是公平正义 你只是要将你的价值观变成多数价值
: : 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强迫你服从任何威权图腾或传统价值
: : 目前法律保障所谓威权图腾的只剩下实体财产(就是古蹟古物) 但不要求你崇拜服从
: : 你一直宣称这样的符号侵害你 如果你不喜欢 你可以无视甚至不敬
: 要求把一个符号退出公共领域 如同要求把宗教符号退出国家公权力领域
: 你想想政教分离就明白了 (更合况这个符号沾满鲜血)
: 至於这个符号是否象徵无人道暴行;我以为现在无谓多说了;我只待他日司法审判
政教分离跟中正庙要怎麽扯上关系?
不要只会乱丢例子出来
但两者间的关联就要别人去想
这样叫硬凹,不叫说理
: : 明明就只是为了利益 却一直想包装成一种被压迫的弱势想追求公平正义
: : 然後又说不出哪里被压迫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 : 说穿了不过是个人主观偏好作祟而已
: :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想将自己的主观偏好强加於人 就是一种威权象徵?
: KMT把符号放在公权力领域 才是把KMT的主观偏好加於众人
人家透过国会立法通过,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
经国会多依法定程序数通过的法案即为合法
只有某些嘴炮会把此事形容为加於他人
不过是美化自己国会席次不如人的说词罢了
: : 我不反对你寻求更公平正义的程序去改变
: : 不过你要把由少数人来决定讲成比较公平正义 那我会觉得很荒唐
: 公平与正义用理性与良知去审视就知道了 与人多人少无涉 更与少数决无关
: 你自己也说:「多数决程序产生出违反平等自由原则的法案是有可能发生的」
: 我只是问你的理性与良知: 分离意志是不是应当尊重?
: 公权力是否应当有一些符号?
: 把这些符号移到公权力之外 放在私人领域(不干涉私领域) 才是最公正的
: KMT占了独裁遗泽的便宜、占了地势;可是不表示KMT是正确的
证明人家错误前,先选赢他先,不要明明占少数还在那里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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