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看板DPP
标题Re: 逃亡海外可交保? 健康要关到死?
时间Wed May 13 12:37:03 2009
※ 引述《Jotard (冷)》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之铭言:
: : 都是建构在自己的偏爱上
: : 因为喊句「司法不公」不用动脑
: 科科 你说了很多
: 那能不能用法律条文说明一下法官从周占春换成蔡守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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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6743.html
另外请自行去查98年3月3号的高院新闻稿
没必要帮你作足功课
: 更何况没有人说过阿扁是无辜的
: 但是此案在法律程序上的确有不少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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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真的要讲有啥瑕疵的话
就是周占春并案的决定并没有做成『裁定』
这是因为有人认为,法院不管作啥意思表示,不是判决就应该是裁定
我基本可以接受这个说法
但我看到的事实是:民事执行处在院内并案时也没做成裁定
当然啦,民刑事是不能这样率然类比的,民诉还可以合意选择法官呢
我只是讲说那个『有人认为』并非没有例外
总之...............跟你们在那边跳针的东西一点关系都没有
爱讲『法定法官原则』是吗?
1.请先回答,是哪个『法』定了周占春这个法官
你会发现,不过也是『行政规定』:抽签罢了
2.『法定法官原则』核心意义主要是:『避免行政力量藉由指定法官操控审判』
关键在『避免行政力量指定法官』而不是机械式的『法定法官』
所以,如果你要指控这个并分案规定有违『法定法官原则』,
你要指控行政力量利用这个并分案制度指定了蔡守训去重判陈水扁,
那你要证明三件事
a.北院那个并案规则是可以被行政力量利用来指定法官的
b.蔡守训是因为被上级指定所以取得扁案审判权
c.蔡守训确实是那个会刻意重判阿扁的法官
..........我看你们a.b.c.都证明不出来
不然就不用在那边狂念『法定法官原则』『换法官不对』在那边跳针了
在以往法官是由专制统治者认可甚至兼任的状况下
『法定法官』这个原则有相当意义
杨秀贞原籍山西跑广东去打官司不就这意思
现在司法系统脱离行政自成体系,法官的考取训练任职也自成体系,
其理论基础本就衰弱了,却有人这时候开始拿着大跳其针
.....老实说我根本认为会认为那个并案规则会影响法官独立性的
根本就是在侮辱全体法官,至少是在侮辱蔡守训
3.当然我知道你们一定会把黄瑞华的访问拉出来对抗北院高院的说词
那我就把黄瑞华的访问中我看到喷饭的一段列出来大家一起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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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院认为两个法官各办各的,担心发生裁判歧异,
他们也没有要周占春交出案件,是周自己不想办才签出。
答:先讲周占春,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当时他做出裁定,被另一边的人骂到臭头,
发动各种方式和媒体攻势,包括私人的事、不知道有没有的事都被攻讦,让法官
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几乎无招架之力,这个时候法官审判独立的空间可以说没有,
此时,有媒体又运作後案并前案、避免裁判歧异等议题。
想要合并,就要找依据,因而找出第十条出来,说为了诉讼经济、避免裁判歧异;
至於两个法官协商,是要两个人都认为有必要才协商,但在当时状况下,这件事
是被压迫的,不是周占春自己要的,他已开两次庭,不是一分下来就说「我不要办」,
他没有这样做,据了解,他也订了庭期,订庭期就表示要审理,没有认为合并审理
的必要。
不排除周占春是在压力下才签出案件,这样的过程就不公平、程序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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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是是,总之你黄某就认定周占春是被压迫的被怎样怎样的
四个字问你:『证据在哪』?
媒体运作,外界压力,关周占春屁事?你法官身份有宪法法律保障哪~~~
当年你黄瑞华扮司法蓝波时,有管这些吗?
: 不过是要求个清清白白痛痛快快的判决有这麽困难吗? 囧
对於一个新闻稿出来将近几个月都不会去查的人,清白痛快当然是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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