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DPP
标题Re: [新闻] 扁办爆 全党仅2人没拿扁钱
时间Mon May 11 17:13:39 2009
按羁押乃确定判决前之拘禁处分,与有罪判决後之徒刑执行
固有不同,但在法律所定要件下,仍得羁押被告,以保全证
据、确保刑罚权之执行,或俾免被告一再犯案破坏社会秩序
,藉以维护社会秩序。故被告经法官讯问後,认为犯罪嫌疑
重大,有第101 条第1 项所定之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
进行追诉、审判、执行,或犯第101 条之1 第1 项所定各款
之罪,而有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者,得羁押之,刑事诉讼
法第101 条第1 项、第101 条之1 第1 项分别定有明文。
这一段可以说是法院裁定常用的公式
裁定很容易找到
法源、司法院都有
条文很明显
就是刑诉101以降规定
网页在那里不会跑,巷子内的懒得说不代表没那条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人生目标:让空气中的PH值小於负N
N为自然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