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nieh (绝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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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国民党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论自由?
时间Sat May 2 00:17:45 2009
※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rocknieh (绝妙啊~) 看板: politics
标题: Re: [讨论] 国民党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论自由?
时间: Sat May 2 00:16:43 2009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引述《rocknieh (绝妙啊~)》之铭言:
: : 作者: rocknieh (绝妙啊~) 看板: KMT
: : 标题: Re: [讨论] 国民党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论自由?
: : 时间: Fri May 1 15:23:12 2009
: : 你搞错了。我是说法律不可以这样规定。对,限制集会游行有必要,问题是
: : 在所有限制集会游行的方法里,有什麽理由非要选这个不应该的方法?
: ^^^^^^^^^^^^^^^^^^^^^^^^^^^^^^^^^
: 『你认为』不应该,我认为很应该
: 假设今天还是许可制我就反对这个规定,因为这是把政府的责任丢给人民
: 但现在是报备制,有权就有责,无可厚非
: 因为恁爸不想被民进党没事就通过我的土地还不准我异议
: 或者,依照民进党的扩大解释,恁爸不想没事在门口看见民进党夭饱吵
: 你嫌麻烦你可以到新海桥底下去抗议,保证不需要任何的同意书
: 了不起你去找台北县管河滨公园的主张一下公物特别使用
: 这应该比取得啥同意书简单多了
: 老话一句:
: 不爽这个新法案你可以主张回复旧许可制,我绝对没意见,
: 我想国民党认真想一下也不会有太大意见
: 许可制下,警察许可了你上街捣蛋我也没啥话讲,
: 至少到时出大包了我知道要找谁敲那些出包混蛋的头,要找人负责也快一点
: 要这责任给了民进党去『负』,没准邱议莹式的为己卸责说法又跑出来了
: (当然,如果事情落到国民党人的头上,我想他们也是会很邱议莹的,半斤八两)
: 马英九的竞选支票跳票就跳票吧
: 他列的那一串支票本当跳票的并不少,这个是一桩,全募兵制也是一桩
: 这两个跳票可不会影响我对马英九的支持,最好就跳票,跳了我给他鼓鼓掌
您真的是念法研所的?不会吧?政大法研所学生的逻辑能力沦落到这种地步了吗?
请问「有权就有责」和「侵犯人民权利」有什麽关系?
我分析了一下,你的逻辑是:
有只要报备就可游行的权利
=> 那些想游行的人,想干什麽都可以
=> 所以要采取严重侵犯人民基本权利来保障他人权利的必要
你的逻辑,第二步是错的,第三步还是错的
: : 因为如果按这样方法,实质上会造成根本无法集会游行的後果,因为根本不会
: ^^^^^^^^^^^^^^^^^^^^^^^^^^^^^^^^^^^^^^^^^^^^^^^^^^^^^^^^ ^^^^^^^^^^^^
: 我说了,你可以到新海桥底下去
: 你只需要去跟台北县政府管河滨公园的打交道
: 哪来实质上无法集会游行?实质上你多的是地方可以集会游行
集会游行的目的就是要引起注意,你叫人去那种地方怎麽能达到目的?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有那个国家是这样搞的?
: : 有人同意。如果要在忠孝东路上游行,你觉得实际上取得忠孝东路上所有商家
: ^^^^^^^^^^
: 喔所以你也知道人家会很度烂你们游行罗?终於知道啦?终於知道啦?
: 那请问你凭什麽不管人家的度烂,要硬排除人家的同意权?
: 你比较伟大?你缴比较多税?你的自由才是自由?你谁阿你?
: 你跟民进党一样,通篇充满只从自己角度看事情的盲点而不自知
: 我上面那四行字你楞是故意无视前三行直接回避问题,厉害厉害
「你们」,对不起,不要把我和民进党划上等号。本人祖籍江西南昌,总统选举
投过马英九也投过陈水扁,而且家住忠孝东路大马路口,示威游行碰得可多了,
你要把我抹红抹黑抹绿…什麽肮脏招数都没用。
同意权?改天你就最好不要那天有需要要上街头,也最好不要想经过忠孝东路!
没有权利被侵害过是吧?等你那天被侵害你就知道爽!
: : 住户的同意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本就不可能的事。
: ^^^^^^^^^^^^^^^^
: 活该死好
: 你不会到汐平路去游行,从汐止爬到十分再沿着106号县道往下走到瑞芳
: 然後往西拐沿着瑞八公路走回八堵刚好大家上火车回家
: 沿途人口住家数大概没有忠孝东路四五段的十分之一
: 路程却长了大概十倍有余,爱游行就给你走个够
: 走这断路保证你们取得同意书困难度大大降低
: ......我恨透了没事放个假出门就看到有人在街上在那边夭饱吵
: 你爱游行,我爱安静,至少我爱『事情找的到人负责』的一点起码安全感
: .....虽然在圆圈横行之下,那个安全感也不是很到地
有一堆可以用的管制方法不用,偏要用一个最烂的?
民主本来就是相互容忍,因为如果你不容忍别人,你也不要指望别人那天会
容忍你!
: : 不要跟我说「经过私人土地」是指「通过私人土地」。第一,这不合乎一般语言
: : 习惯,而不合乎一般语言习惯的原因和第二个原因有关:因为未经同意经过他人
: : 私有土地本来就不合法,不需多此一举。
: 以上三行,你爱这麽解读就这麽解读
: 我只能告诉你那是你们在紮稻草人XD
: 你可以到街上找几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验验是你讲的对还是larusa mocear讲的对
: 至於法律规定多此一举的事情多了去了
: 『肇事逃逸罪』认真检讨起来就是多此一举
那天有个教授在跟我说台湾现在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很差,写不出文法结构严谨
的中文,也不了解中文的修辞要除了文法外还要视情况和情境而定。看来果然
是有点道理。
: : 你可以不当一回事。但史有明证,切香肠式的侵犯人权从来都有可能国家重大的
: ^^^^^^^^
: 那段?希特勒吗XD
: 我想你们再举也是希特勒,还有那个着名的『不说话』徘句
: 不过事实是:希特勒对德国造成重大危机可不是因为他剥夺了啥自由权
: 而是因为他『不尊重专业』又『种族思维冲脑』
: 很恶劣的影响了他的军政措施跟对外形象,
: 刚好这两点跟民进党都挺像的,只是民进党远远没有希特勒有种罢了
: 以上两个『』中随便少一样,现在德国都可能称霸欧陆XDDD
: : 危机。你不愿意相信这种可能性的原因在於你认为马英九绝不会干这种事。我这
: : 能说,你让感情蒙蔽理性的判断。
: ^^^^^^^^^^^^^^^^^^^^^^^
: 理性?XDDD,理性的没有任何证据直接跳tone去讲菊花阴谋论
: 只因为你的中国关键字症候群
: 你看看上面三行话,你配称的上叫理性吗?
: 同样一句话塞回你嘴里,好好品嚐吧
一句话:你的中文不好。
: : 你可以怀疑,我没意见。
: ^^^^^^^^^^^^^^^^^^^^^^
: 我问你『舒服』吗?
我没意见,你看不懂?
: : 人民自由权利当然是可以限制的,问题就在於比例原则。
: : 示威游行当然会影响他人权益,但请你告诉我,有那个民主国家是这麽干的?
: ^^^^^^^^^^^^^^^^^^^^^^^^^^^^^^^^^^^^^^^
: 还有民主国家用许可制的呢?
: 而且那个民主国家警察拿短棒出来扁越界游行群众的时候
: 不会有人靠北说那是警察国家复辟
: 我想起来了,我前一篇文讲的宪法老师跟里面美国法的资讯
: 就是廖元豪老师提的
: 所以也不是没有人跟你们讲『最民主』的美国人事实上是怎麽干的
: 但就是有人要在那边『坏的一字不提,好的由小见大无限上纲』
: 根据这种在对岸战史文章常见的论述法出现在绿营群众嘴里的频率
: 我合理怀疑绿营主流论述者是三合一敌人,大号匪谍XDDDD
国民党要怎麽设计这个制度,包括可不可以让警察开扁,都是另一回事。
不能设计成要沿路居民同意,你是那里听不懂?
因为不能开扁,所以就要设计成这样?谁教你这种逻辑的?根本不相干的事,扯
一堆五四三的干嘛?
: : 如果其他民主国家同样尊重所有人民之权利,却不采取这种方式保护集会游行
: : 处周围土地之所有人之权益,那显然不是台湾人太聪明就是这种方法有点问题。
: 台湾人的确不是太聪明,
: 因为美国有现成、较佳的衡平法制不会学
: 去讲德国制又故意推诿卸责忽略人家的配套规定
: 总之想上街就要可以上街,有这权之後的『有责』完全当个屁
: 把别人自由踩在脚底还可以用比例原则来掩饰XD
: 好,至少你还知道这三段论,算你比民进党那群稍微高尚一点
: 这要给你鼓鼓掌
对,台湾的制度很烂,问题是:请问这和给沿路居民同意权有什麽关系?
你也知道有比较衡平的法制,那你何必要支持一个侵犯人权,「许可制下
就不会支持」的东西?
: : 三段论:
: : 适当─因为游行可能造成周遭居民的干扰,而设立规定造成集会游行实质上无法
: : 合法进行。手段不匹配故不适当。
: 错误,你可以到汐平路或新海桥底下去游行
: 反正摄影机也是会跟去,效果差不多
: 你不要以为这种法律规定跟我的解释法仅此一例,
: 去看看自卫枪支管理条例实行的结果
: 在我看来,报备制上街游行的『潜在可能危害性』并没有比枪支低多少
: 你不认为,你家的事
集会游行的目的是什麽?就是要吸引注意,要求必须到你所说的地方,本来就是
妨碍目的。你认为只要行使潜在可能危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时,其受影响的相对方
的权利都应该受绝对的保障。你的观念是错的。我马上可以举一个反例:罢工。
罢工是劳动三权的一环,是普世(包括共产党在内)接受的基本人权。请问罢工
时受影响的第三方可否主张权利受侵害,而要求停止罢工或罢工事前要其同意?
没有人这样搞的。
: : 必要─如果担心深夜喧闹,为何不规定游行时间或禁止深夜喧哗?如果担心交通
: : 阻塞,为何不规定相对人数下可占用的道路面积?造成实质上游行完全无
: : 法进行,非必要。
: 谁跟你说是深夜喧闹的问题?
: 是恁爸不爽你在我家前面游行的问题
: 你到底啥时才要把你的脚拿开来看看你通篇大论踩了谁的权利当没看见?
同上。你不爽显然不是限制他人基本权利的好理由。如果这种理由可以成立,
改天别人是不是也可以订一条法律说看你不爽所以强制你不能说话/
: : 比例─为了可能非明确的私人利益,实质上近乎完全剥夺人民最基本言论自由之
: ^^^^^^^^^
: 错误,明确的很ok?
: 不管是依照文义解释或是民进党版扩大解释,私人利益一直都很明确
: 只是你刻意把他踩在脚底,所以当然对你就不明确了
明确在那里?你不要告诉我是你不爽。那是不成理由的。
: : 一部分,不合乎比例性质。
: : 从你的ID来看,你应该是政大的,而且应该有行政法的背景。请你去问问廖元豪
: : 老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仔细想想再来。
: 稀奇八拉,我上研究所还因为真调会的报告跟老师当场文诌诌的吵架过
: 廖元豪老师我尊重他,我采用他论述中提供的资料作为我意见的一部份
: 但不代表我一定要赞同他
: 苏永钦教过我宪法我都不赞同他在真调会跟NCC的说法哩~~
: 当然我必须再度强调
: 我不管行政院版的为了报备制增加了多少配套规定,我就是铁杆的反对报备制
: 所以民进党加油吧,闹到这个法案本会期通通无法审查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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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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