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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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扁案我有个疑问.......
时间Mon Apr 13 16:08:40 2009
※ 引述《green001 (544万分之一)》之铭言:
: 的确,其他人通常只会报审判结果,不可能连侦讯和审判过程也
: 这样钜细靡遗的报导出来,很多事情在这一系列的报导之後我才
: 知道原来很多细节是这样子的
了解这些事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责任
我不觉得需要科以念其他科系人士去了解法律程序『细节』的责任
而是具有这些专业的人士应该负起『把专业知识讲给别人听懂』的责任
which is exactly现在台湾的法律相关从业人员有点欠缺的一点自觉
(有看过法院判决的应该知道我在说什麽)
你至少要讲过,讲不听再去酸那些白目听众无妨XD
但相对来讲,
一些习於讲话给别人听的人ex政客、名嘴
也应该负起把事情搞懂再讲话的责任
butta事实上刚好相反
庄瑞雄打猫缆案,比利潘评论猫缆塔柱位置,立论都很强大
可看在小弟一位搞土木的亲戚眼里全部都是笑话
甚至比利潘的立论我就可断定是笑话
(文山四大断层?....最好是猫缆塔柱有办法对断层施压.....它是有几万吨重喔....)
这叫做『职业良心』,无关党派,摆在平民身上就是『公民良心』
胡忠信是每天的在那边讲『公民社会』,可他只是当一个招牌在用
事实上他自己讲话就是典型的乡民一个,只是会掉几句书袋当掩饰罢了
台湾人,大体来讲欠缺这个『xx良心』,我不客气的讲就是这样
什麽人养出什麽政客,所以我们的政客甚至官员多数也欠缺职业良心
: 但是,台湾的审判程序和制度,如何保障当万一有人被冤枉 -
: 谁也不能保证哪天自己会被冤枉 - 的时候,能够尽可能的排除
: 这些被冤枉的状况,只判真正有罪的人去关去枪毙
如何保障?嗯,这是个有趣的问题,
不过听说有部法律专门解决这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
试举几个实际的案例说明ex在扁案中有哪些法定刑事诉讼程序没被遵守的?
: 而只要审判程序和过程是公正的,哪位嫌疑犯是否有罪,就让法
: 官照着证据和专业去决定 - 除非将来大家决定改成让陪审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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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不会比现在的专业法官制更好的
尤其在台湾,一个我认为『舆论制造者』跟大众都普遍缺乏『xx良心』的地方
绝对只会更糟
即便在德国一样的职业法官断案制,
类似扁案这种『重大受瞩目案件』也是会讨论到『重大媒体预断』问题
(说白话就是媒体未审先判影响法官心证问题)
如果换成陪审团这种『乡民断案制』,问题更大
美国人为了纠正这种缺陷,设计给了法官对陪审团相当的『指导』权限
这个不能考虑那个不该考量,不小心听进去的要当作没听见这样(见鬼了哪有可能)
然後一个又一个的法庭证据法则,厚厚一大堆案例一年都教不全
摆在公民自觉更差的台湾,这书恐怕得厚三倍,更增加吵架本
那这时你就会想:喵的我干嘛不好好的训练一批职业法官就好了
我要要求审案的良心,要求的对象也少一点
真的,不要迷信陪审团制,那只是把问题复杂化而已
让法官断案时有更完善的专业谘询协助才更正当
什麽金融专庭?碰到复杂一点的淘空案,那些法官真的懂这些金融界的把戏吗?
我曾经在法庭上向一位法官解释什麽是内帐外帐为何转呆不影响我对外利息请求
解释半天那位法官也是一副不大懂得样子,满以为银行转呆了就不该继续求息....
: 这些原则不能因为被告是谁而有改变,今天能对某 A 放弃原则,
: 明天就可以再对某 B 某 C 放弃原则,最後就会变为没有原则!
不过事实是我们看到,
如果ABC如果有重大明显的差别的话,原则也是可以被找出理由来主张改变的
比如说『无罪推定原则』,这可是现代刑事思维的『上帝』条款,比皇帝还伟大
结果你下面自己在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议题上不就主张因为被告身份不同所以可以改变?
如果你要问我的话,我不想改变这个原则,亦即我反对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
这个原则如果你在贪污犯罪的例子上可以用你下面所陈列的一堆理由正当化的话
那哪天其他的罪也可以生出一样一大套正当理由来正当化
这基本上就是老共搞暴力土改立个『周扒皮』当样版的搞法
搞一个罪大恶极的出来猛力宣传掩饰其过激手段
我非常不能同意这种搞法
(对,2100那些名嘴,我就是在嫌你们过激,跟老共搞土改有拼)
搞过头了『无罪推定原则』就真的形同虚设了
选择性办案?
这不是变更无罪推定原则就可以更改的事情.......事实上根本是『无关』
况且选择性本来就是常态XD
检察体系也不是上帝,说是说主动侦查,但你也得『知有犯罪嫌疑』才主动侦查
阿如果根本都不知道,或是知道的只是『一堆流言』,那还要办吗?
『办案本来就有选择性』,选择证据清楚的办
假设你是嫌证据往往都不是那麽清楚ex龙潭案
那麽你该加强的是司法甚至行政机关的监督蒐证能力,而不是打破无罪推定原则
真的,我认为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2100那些穷嚷嚷的家伙都该被打几个巴掌
再说了,面对人家抱怨说啥选择性办案的疑问时
我通常都是这样回答的:『你白纸一张谁来办你?』
检察体系又不是闲着没事干对着一张白纸jizz in their pants
你如果在意的是政治力介入检察体系办案的话
反而是你搞出个反无罪推定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才会让检察体系更可以随意找人麻烦
: : 推 aaice:要关心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请从其他贪污犯开始 218.168.91.32 04/10 22:30
: : → aaice:今天他要不是叫阿扁被押到死也没人理 包不准 218.168.91.32 04/10 22:31
: : → aaice:还骂两声 贪污死好 对了 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不 218.168.91.32 04/10 22:32
: : → aaice:符合原po对人权的高标准呢 怎不置一词 莫非 218.168.91.32 04/10 22:33
: : → aaice:怀疑其他人就不是迫害不用防范了不成? 218.168.91.32 04/10 22:34
: 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要完整建立,这的确会剥夺公务人员和政治
: 人物的一些权利,但是从很多次的事件 - 包括扁家这次的在内 -
: 我们明明知道他们的财产不合理的增加了,但以目前的法律,一
: 定要找出直接的证据才能定他们的罪。如果能有完整的财产来源
: 不明罪的立法,才能补这个漏洞。那将来如果有人不肯说明自己
: 为何财产无缘无故的增加,就算是被冤枉的,只能怪他自己要帮
: 别人顶罪。
: 要立这个法就要完整建立,只要当官,当民代,当公务人员的,
: 财产不合理的增加就是犯罪。否则执政的人就可以选择性的办案
: ,谁听话就可以不办谁。而且另外还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涉嫌贪污
: 才能办这个罪,那就又回到原点了。
: 但我不赞成溯及既往,因为此例一开,任何没有罪的人,只要事
: 後把他曾经做过的某项行为追溯为犯罪行为,那有什麽保障?
: 立法一定要很明确的定义现在哪些行为是犯法,会有哪些罪责;
: 不可以事後再来补一条说其实这样也是犯罪。有漏洞是立法者的
: 疏失,就应该要设法补起来,防止以後再有人钻同样的漏洞。至
: 於之前已经钻了同样的漏洞的人,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设法加
: 强现有的证据,依照现有的法律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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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96.145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218.167.96.145 (04/1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