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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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陈进兴 承认开枪 但没有杀人(借用一下)
时间Tue Feb 10 18:03:58 2009
※ 引述《oxymoron (抖动高手来秀一下)》之铭言:
: 吴淑珍对於收受金钱,她辩称当时收到时,辜成允表示就是政治献金;而收受蔡铭哲的钱
: 时,她认为是土地佣金,两案都并不是贪污;但对於
: 洗钱案
: 的部份,吴淑珍表示,她确实有将南港展览馆、龙潭案收到的钱,汇往海外吴景茂的帐户
: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10/8/1e8df.html
: 太神奇了
不是说念法律的才能评论法律新闻
但是阁下用开枪但是没杀人来比较吴淑珍这种抗辩真的是太状况外了
很简单,『对人开枪』他本身客观上就是一个合乎刑法杀人罪构成要件的杀人手段
差别在,这个手段是基於故意/过失,
甚或更根本的,是杀人故意or伤害故意
这是检辩双方要去举证对轰的
但基本上最少是是逃不掉过失伤害的(只要有打到人的话)
但收钱却跟『贪污』没有必然的关连性
你可以因为政治献金收钱,人家也可以说『我爽给钱他花』所以让你收钱
钱本身是『中立』的,其物权转移并不必然代表什麽
送钱的行为你要说这是贪污,你必须拿出『山西布政的那封信』
亦即,你必须把这笔钱跟『期约/收受/对价』这三段串起来
你要说人家超收政治献金那也一样,得证明这是政治献金,而不是『我高兴给钱你花』
没有说看人家拿了钱,就可以对着人家大叫『贪污就赶快认』的道理
串不起来,那就不能怎样,没有『最少逃不掉...』的事,这跟开枪是完全两回事
本质上就不同,拿来互相比较,就叫做『不当类比』,状况外
那吴淑珍否认的就是『这三段』,站在法律观点上合情合理
跟他儿子的所谓『认罪』比起来,就很清楚了,这一家子根本不打算认所谓的『罪』
但相对的,
特侦组在龙潭跟南港案这边串起来的所谓收贿嫌疑
个人认为也是牵强的很,甚至有罗织之嫌,尤其南港案
硬就是要牵扯到陈水扁身上,相当的没力
这跟国务机要费的部分是完全两回事
这部分其实不能说特侦组无能
事实是,吴淑珍在绿营内的话事权就是那麽隐晦但又存在
这个基本上已经超过所有贪污立法可能可以规范的范围
你也不可能针对此事去立特别法(敢问你是要怎麽立这个吴淑珍条款?)
你就是抓不到任和一点的白纸黑字,当事人坚称没这回事,你就只能开始硬牵
....事情一码归一码
有一天你进入司法程序,你也会希望人家对你的罪名谨慎一点
而不是众人皆曰可杀就杀
民主国家,讲制度的
(当然像王兆鹏那样的『讲制度』又落於下乘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10.109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61.217.110.109 (02/10 18:05)
1F:推 oxymoron:记者:"那是不法所得吗?" 61.216.13.116 02/10 18:06
2F:→ oxymoron:阿中: 认罪XXX在法律上XXXX 61.216.13.116 02/10 18:06
3F:→ oxymoron:去跟法官谈吧? 61.216.13.116 02/10 18:06
4F:推 jackydai:所以啦!认知是一回事,要就去跟法官讲.但218.173.109.133 02/10 18:53
5F:→ jackydai:大多数人就是认定扁家贪污了.知道他认罪218.173.109.133 02/10 18:54
6F:→ jackydai:就以为他们承认贪污了.唉...218.173.109.133 02/10 18:55
你要问我的话,我也认定他们有贪污
就如下面网友所说的,生意人不会没事把大笔的钱送出去
不过,那是『我认为』
我念法律学到的东西是『我认为』只是个屁
老实说起诉书出炉之後我是有点失望的
我只能讲,假设你应司法官律师国考的考题上是这样在套事实法律关系的话
特侦组那帮人应该会考不上国考~~~
7F:推 as3c112:管你这麽多,有洗钱就承认就好了啊!118.166.136.249 02/10 19:43
^^^^^^^^^^
请问你这种说法跟民进党支持者跳马英九特别费针时有何不同
作为国民党支持者,请有格调一点
8F:推 hanbin:纯收钱, 但没桥事情 企业主阿呆125.225.162.102 02/10 21:13
9F:推 goetze:枕边人贪到破20亿有,一个国家元首却不知 118.171.137.93 02/11 00:12
10F:→ goetze:这是东方夜谭还是西方夜谭?(我知道是天方.. 118.171.137.93 02/11 00:13
11F:→ goetze:洗钱的情资陈水扁也不是知道一天两天 118.171.137.93 02/11 00:14
一个101等级的基本观念
『洗钱』得是不法所得才有洗钱这回事
你无法证明那是不法所得,就无所谓洗钱
(所以我说扁家母子那个认罪是认假的)
政治献金法.....喔我想扁家会很愿意认这个『罪』的
这不就是他们的策略吗?呵呵
12F:推 Malik:这麽明显的贪污格下还护航的下去真是了不起 220.132.74.240 02/11 01:40
阁下以为我roxinnccu在帮扁家护航?
呵呵
13F:→ snowrain:等到制度判有罪了又喊司法迫害 跳完针没? 122.116.189.11 02/11 01:45
那就让他们喊阿~~~
民进党不讲制度又不是第一天了,国民党的人干嘛学他们
14F:推 opoj:那为何人家不拿钱给我洗,而给吴淑珍? 118.167.197.21 02/11 02:29
15F:推 archimonde:讲那麽多.无法否认a钱的事实. 163.29.241.8 02/11 08:46
以上两行,就算你是证人,这样的『推测之词』『单纯意见』也是无证据能力的
.....拜托,有民进党那群不讲制度,
碰到制度对自己不利就『矫制度』的人已经很烦了,台湾已经够惨了
国民党的人不要再跳下去学他们了.....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61.224.71.90 (02/11 09:04)
16F:推 solsol:就是因为他们懂法律,才把珍当防火墙 119.15.245.82 02/11 10:03
17F:→ solsol:然後扁尽力不亲身涉及吧 119.15.245.82 02/11 10:03
18F:→ solsol:我也不信枕边人a成这样,亲信都帮老婆 119.15.245.82 02/11 10:04
19F:→ solsol:老是说扁无罪都不知道,那不等於承认扁无能 119.15.245.82 02/11 10:05
20F:推 jsports1:老话一句 若是谈物理 就只有专家会说话 118.168.34.145 02/11 11:26
21F:→ jsports1:但谈到法律 一堆只看过包青天的大婶 118.168.34.145 02/11 11:27
22F:→ jsports1:都会自认是见解独到的大法官了 118.168.34.145 02/11 11:28
23F:推 hamasakiayu:天真,谈物理,我看过十万个为什麽XD 219.81.148.118 02/11 11:58
24F:推 aaice:推R大推广法律观念 218.168.95.5 02/11 14:26
25F:推 deadly:推!!! 事实是一回事,在法庭上又是一回事..123.194.150.199 02/13 14:59
26F:→ summerleaves:辛苦了 220.133.96.106 02/14 10:40
27F:推 koeiman:老百姓不懂法律~却知道扁家A钱~民党会趴 218.165.193.18 02/16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