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阿扁无保释放
时间Fri Dec 19 09:11:26 2008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铭言:
: 中国新闻好像常常这样,写一半,关键点不讲清楚,
: 评论不附带论证。
: 如果法庭一直在保持辛普森此次强取相册事件的独立性,
: 为什麽这件事会"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会不会太夸张?
: 没有论证,整篇新闻不晓得在讲什麽。
你自己才搞不清楚状况
证据确凿跟所谓刑度的比例原则有何关系?
证据确不确凿是『能不能定罪』的问题,那是陪审团的事
定了罪,"guilty"了才轮到法官去量刑
如果辛普森有办法靠当年的梦幻律师团有效攻击检方证据,让陪审团做成无罪verdict
那还有啥刑度问题?你懂是不懂阿?
本版E版主据称行走美国多年,你可以问问看他的意见
外行人看不懂就不要在那边滥用专业名词偷渡你自己恶劣的政治偏见
看文章看一半,人家讲啥重点也看不懂,就说人家关键点不清不楚
你嫌人家中国人如何如何,而你『台湾人』表现出来的水准就这样?
笑掉人家大牙
这篇阿共文除了藉由两案件对比来表示美国佬对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的尊重以外
其实也一体两面的另外表述出一个美国司法界用陪审团制度常见的疑虑
亦即:平民组成的陪审团因为欠缺法学专业训练,
所以容易受到『媒体(或其他因素)预断』,『律师能力』等因素影响
然後做出违背一般民众感情的裁决
诚然,这种所谓『违背感情』的裁决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但如同科技始终来自於人性,法律也是人性/生活经验的累积
("紧急避难"跟某块木板的关系,连漫画都画出来过,你不是跟我说没听过吧)
法律总是不能一直自外於『国民健康感情』
但当然也不能老是用国民感情判罪
这中间的平衡点就是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确保嫌疑犯的诉讼权
回到辛普森的案子
前面杀妻案,哪一个美国乡民都会认为他有罪
但因为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让检方的证据一个个软脚,所以终究还是无罪释放
这次辛普森没有梦幻律师团了,检方证据不会软脚了,就有罪
前後对比一下就刚好很清楚的显现出美国使用陪审团制度这个明显的缺点
诚然遵守程序正义等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common sense
但在刑事法上的定罪核心机制:陪审团却是极易受影响的
尽管法官可以在审讯过程中指示陪审团成员忽略这个不该考虑那个
甚至在选陪审团的过程中也会刻意挑掉一些显有偏见的人
不过你动动脑筋想一下,你是陪审团成员,已经听到耳朵里去的你可能轻易忽略掉吗?
你说在挑选陪审团过程中挑掉有偏见的人?真的挑的掉吗?
(某些嚷嚷着要在台湾用陪审团制的也可以好好想一下这个问题
台湾乡民的公民水准.............看看昨晚的蓝营政论节目,
我如果说又比美国乡民差的远,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吧.......)
懂了吗?简单得说美国人是很讲程序正义,众人皆曰有罪也不见的有罪
但程序正义背後的问题是陪审团容易受到跟法律无关因素影响
所以这次辛普森抢东西获判有罪,面临长期监禁才会被说的一副『正义得以彰显』的样子
这就是这篇文要讲的东西
............这一切跟你在那边念的啥刑度、比例原则、证据确凿、独立性有啥关系?
你根本层次不分,事情切入点搞不清楚,连针砭的重点也抓错
你还有脸说中国人的新闻/评论怎样怎样
有空去看一部电影:Runaway Jury ,『跑掉的茱莉』
王兆鹏老师写一本『美国刑事诉讼法』也稍微翻一下
然後你再回来看这篇阿共文
你就会知道人家讲的东西是一点不冲突,只是复杂了点
(plus跟你一样外行所以叙述需要重整一下把逻辑弄清楚)
而不是只会在那边中国人ABCD的胡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09.62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61.217.109.62 (12/19 09:49)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61.217.109.62 (12/19 09:59)
1F:推 Escarra:提醒一下两位,在下依板规不参与板上讨论:) 61.228.195.123 12/19 11:44
2F:→ roxinnccu:喵... 61.217.109.62 12/19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