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gen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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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特侦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时间Thu Dec 18 08:13:04 2008
※ [本文转录自 KMT 看板]
作者: morgen (哇哈哈) 看板: KMT
标题: [新闻] 特侦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时间: Thu Dec 18 08:12:29 2008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649152.shtml
特侦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联合报╱记者萧白雪、苏位荣、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8.12.18 02:50 am
陈水扁起诉後当庭获释,特侦组昨天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为求有利判决,
仍有可能勾串证人,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地院由周占春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重新裁定。地
院今天将传唤陈水扁到庭,决定是否羁押他。
高院裁定指出,扁案中的同案被告,与扁多有隶属关系;证人则有企业界人士,昔日多方
逢迎或与陈水扁间有相当程度的交情。虽然证人与同案被告在侦查中已具结证言,审判阶
段仍必须接受交互诘问。
高院昨天连夜将裁定书及卷证送回台北地院,因时间紧迫,北院合议庭以电话通知阿扁今
天务必到庭。地院更裁结果有三种可能:维持无保释放、交保或羁押。不过,按过去案例
,合议庭很少会「自打嘴巴」。
高院昨天中午抽签由法官郭豫珍负责审理特侦组的抗告案,她与审判长林煌仪、陪席法官
吴淑惠评议後,在傍晚就作出「撤销发回」决定。
高院首先叙明,羁押目的在「防止被告逃亡与湮灭、伪变造证据」,除确认被告能到场,
还避免因证据隐灭,难以发现真实。
接着,援引九十二年修正的刑诉法「交互诘问制度」及大法官释字五八二号解释,强调共
同被告、证人在审判期间仍须践行诘问程序;换句话说,不是检方侦查时已讯问的相关证
人、共同被告,证词就没有再改变、串证的机会。
高院质疑,如果陈水扁於审理期间为求有利判决,在诘问程序前与证人勾串,藉以推翻之
前不利的证言,即可能发生隐灭证据情形,妨害法院发现真实。
裁定指出,纵使证人不一定接受陈水扁的要求而修改证言,但势必因此造成困扰,甚至於
有法律层面的压力。而被告在审理中必然会行使诘问权,是否仍不具有事实及相当理由,
足认陈水扁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再审酌余地。
对於高院的撤销裁定,特侦组表示尊重、感谢。
【2008/12/18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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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scop:扁怕被羁押是害怕什麽呢是心中有鬼吗怪与乱118.160.107.201 12/18 22:03
2F:→ wen46483:怕不能洗头吧! 210.64.64.85 12/1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