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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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一审有罪 VS 三审定谳
时间Tue Dec 16 22:45:02 2008
※ 引述《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之铭言:
: 参政权是宪法的保障
: 礼遇可不是
: 在三审定谳前
: 不管是立法委员还是官员都还是应该要以无罪来看待
: 对於行为的处罚应该要等判决确定才进行
: 不过我唯一赞同的是被判决有罪的官员或民意代表
: 根据其所被判有罪的事项在相关职权行使上进行回避
: 至於待遇当然是等判刑确定 失去身份自然就会被取消
: 一审有罪就暂停待遇 就算二审判无罪补发
: 还是算处罚了当事人
: 我想只要搞清楚什麽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 什麽不是
: 应该就很清楚 什麽是可以暂时被剥夺 什麽不行
: 我必须强调一件事
: 在法律还没定谳判一个人有罪前
: 宪法层级所保障的权利都不应该被剥夺
: 因此参政权、工作权都应该受到保障
: 而礼遇并不在宪法所保障...
: 以上
选举官司影响的就是当选资格呀...
既然一审有罪了...
当然要暂停立委职权的行使(因为当选资格"暂时"无效了)
在无罪判决之前你是有罪的...
所以一切的待遇.以及职权的行使都暂停是合理的...
还是你认为所有的案件都要等三审定谳才可以抓进去服刑?
宪法也保障人身自由.不是吗?
暂停待遇等二审无罪补发...
可以再加一点补贴发给就可以...
其实我觉得如果可以在立法委员报到之前...
或是立院会期开始之前就可以二审定谳...
这样最好...
只是.这有可能吗?
再来就是按照你的逻辑...
三审定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
那麽取消礼遇不就是认为他有罪.所以才要暂停礼遇?
那麽如果三审定谳却是判决无罪...
这算不算是处罚了当事人?
只因为"礼遇"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
所以一审有罪就可以暂停.我不觉得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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