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一审有罪 VS 三审定谳
时间Tue Dec 16 22:21:08 2008
※ 引述《apollo99 (杨威利)》之铭言:
: 有人问我的立场...
: 我个人认为:
: 立委选举官司可以维持二审定谳...
: 不过要再加几个附加条件:
: 第一个.一审有罪的话"暂停"立委的职权跟待遇...
: 二审判定无罪的话再恢复职权...
: 并且补发之前的少的的金额...
: 第二个.审判的时间要再缩短...
: 二审的时间最好可以减少到1-2个月的时间...
: 尽量速审速决...
: 至於"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这方面...
: 可以改成一审有罪就暂时取消部分的礼遇...
: 一样几个附加条件:
: 第一.关於金钱的部份暂时取消给予
: 如果二审或是三审定谳时如果获判无罪...
: 再补发之前暂停取消礼遇时所少发的金额...
: 第二.维安人员的部份我觉得可以继续...
: 毕竟在三审定谳之前...
: 不代表他真的有罪...
: 卸任总统的脑袋里面机密应该不少吧...
: 另外就是...
: 如果真的有罪...
: 维安人员等於是另类的监视人员呀...
: 不是一堆人认为阿扁有可能会潜逃国外吗?
参政权是宪法的保障
礼遇可不是
在三审定谳前
不管是立法委员还是官员都还是应该要以无罪来看待
对於行为的处罚应该要等判决确定才进行
不过我唯一赞同的是被判决有罪的官员或民意代表
根据其所被判有罪的事项在相关职权行使上进行回避
至於待遇当然是等判刑确定 失去身份自然就会被取消
一审有罪就暂停待遇 就算二审判无罪补发
还是算处罚了当事人
我想只要搞清楚什麽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 什麽不是
应该就很清楚 什麽是可以暂时被剥夺 什麽不行
我必须强调一件事
在法律还没定谳判一个人有罪前
宪法层级所保障的权利都不应该被剥夺
因此参政权、工作权都应该受到保障
而礼遇并不在宪法所保障...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