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t1000 (小p)
看板DPP
标题[讨论] 对致靓有利的部份也该被考量吧
时间Fri Dec 12 20:43:31 2008
不配合的部份该加重刑责
配合的部份,及法律规定可减刑的部份也该减轻其刑
而不是只心证采用对被告有利部份
或受舆论压力全部心证采用对被告不利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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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174.82
1F:→ aasa:请问哪里配合了?只是人出现这样叫配合吗? 71.102.172.71 12/13 01:02
2F:推 warlord:不不不 他们两口子肯回来就算配合了~ 61.229.119.109 12/13 04:26
3F:→ warlord:她俩肯回来简直笨到可以 还不如学王又曾 61.229.119.109 12/13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