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BASUMI (人跟车都快没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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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有关消费券使用条件的放宽的问题
时间Thu Nov 20 11:30:46 2008
看到yahoo新闻刊载了一篇有关消费券放宽到公有市场或摊贩的报导
很想请问
陈亭妃立委指出有许多摊贩「不用申请营业登记但是合法缴税」
如果没有申请营业登记谁知道你在做什麽
更别说有没有从事商业行为
哪来的"合法缴税"
又
个人非常不认同放宽到摊贩
台湾摊贩的管理已经非常混乱了
路边摊虽然是文化
但是如何将小吃规划成商圈营运
政府有效的监管其品质跟卫生环境
是步入开发中国家的必须努力改善的
这次却反而要救那些摊贩
降每个人都可以不缴税跑去摆摊 台湾失业率高就统统跑去摆不用缴税的路边摊吧
一样的做生意
有缴税的人必须要有税捐的成本
没缴税的人生意好的大有人在却不用有税捐的成本
只能说
一昧的袒护
只会让大家沉沦
摊贩不应该多
能够有好的品质跟卫生条件的摊贩应该申请营业登记
购置店面等等
以长远的经营来辅导
至於随便摆摆的摊贩 淘汰最好
省得吃的人拉肚子甚至有的还赚黑心钱
用过的东西又再用
消费券的使用本身就应该给予有营业登记商家
比减税还有用
减税反而不会让人民感受到
因为诚如立委指出既然有那麽多商家没有缴税
那减税何来照顾到全台湾的人民
刺激消费就是要去救那些体质良好的商家
如果再没有生意上门 一家一家都会品质下滑
届时饮食卫生又是另一个民生问题
所以消费券好是好
但个人觉得不应该给"没有营业登记的摊贩"使用 即使必须二度流通也是一样
因为他们根本不怕二度流通 供货商家大多有缴税 它们拿来付原物料钱就好了
(再说20万以下小额营业缴税并不会真的按照营业额 也不过一个月几百元
别干谯我 我亲戚开店缴税的资料来源没有打诳语 )
只能说它们省了那些钱 所受的待遇理所当然有所差别
宪法上虽然保障生存权 工作权
但那是在你活不下去了 未缴税的摊贩老板很多都是好手好脚还不至於活不下去
所以并没有什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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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lovet:反正这些东西都是随便说说的140.123.216.204 11/20 12:40
2F:→ jlovet:到时候会怎麽样到时候再说140.123.216.204 11/2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