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气好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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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特别费
时间Sat Aug 2 20:03:10 2008
※ 引述《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之铭言:
: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 : 检察官说是选举补助款
: : 马英九说是特别费
: 所以说:马先生是以选举补助款来先行捐特别费,再每月从特别费中支领。对吧。
: 所以马英九没有错,错的是相信他把选举补助款捐出的白痴啦。哈哈。
: : 法官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当然要相信马英九说的。
: : 连马英九每个月的实质所得都会算错(根本是故意)的侯检,
: 哪里错误?
: : 他说马英九户头不正常增加,老早被推翻,判决书的附注去看一下吧。
: 本院认为我国之特别费制度,立意即在补贴首长因公支出薪资之不足,但又虑及逐一检
: 视单据核销,将使此制度欠缺弹性形同虚设,遂自62年起改以一半检据严格审查因公支
: 用状况、一半以领据核销,首长无须记帐、决算而广泛全权授权首长自由使用。
: 这个?还是你要说实质补贴的由来?
: : 马英九财产并没有不正常增加。
: : 除非马英九捐款时收据上有写那笔钱是啥,不然一切要以马英九自己说了算。
: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3/category3_1_n.asp?sn=173
: 马市长参加过两次市长选举,选票补助款87年为2299万元,91年为2476万元,合计为
: 4775万元,此一补助依法是给候选人本人,但马市长在88年起; 陆续捐助基金会及公益
: 团体,至今为止共捐了4847万元,已超过选票补助款72万元,换言之,马市长因二次选
: 举所获得选票补助款并未据为己有,而是全部捐出,全部捐款总额甚至超过二次选票补
: 助款总金额72万余元,当然没有「发选举财」的问题。
: 所以相信这笔钱是选举补助款的人是白痴!怎麽还敢放在网路上?因为骗人免费无罪?
: 有的人就有设市长专户,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将钱公私不分要说什麽?
: : 但是你就很奇怪了
: : 跟侯检一样,口口声声说要把马英九捐的钱都算在选举补助款上,然後在推论
: : 马英九的户头收支不正常?
: 我有?你是脑残还是智障?我有说这些钱是选举补助款?我只是很客观的陈述事实。
: : 要知道,马英九自己在媒体上说的,他捐了九成。
: 所以?选举补助款先代替特别费捐出?再每月领回。
: : 你拿一个没有规定的东西去要求人,甚至依此来起诉? 这叫滥诉!
: 你可以继续跳针,我有依此要求?还依此起诉?真的会跳针耶!
: : 谢苏是单据没过关,领据免查,因误差金额小所以不起诉。
: 马英九是单据没过关,余文的错。
: : 也不是说南检故意放水,而是这样查才是正常的。
: : 倒是我还记得你似乎还欠大家一个公家机关请领特别费的程序说明耶,
: : 这段有请你补一下罗。
: 正常是要先有支出才能依单据请领,核定单据後再领款罗。
回你一下好了,看看你多会跳针,同一件事要我讲几遍才爽?
1.马英九每个月收入远大於侯检计算,判决书有写。
2.马英九的户头支出大於收入,判决书也有写。(你继续跳针户头不正常增加啊)
3.你继续跳针扮演上帝吧,马英九哪一笔钱都归你管算了。
4.你最大跳针的一点,马英九是领据被起诉,不是单据。
5.特别费最好是你说的那种领法...Google查一下很难吗?
我就好心贴一个最新消息,中央社的,公信力很够,看完继续跳针我没办法....
不需单据特别费适法性 特侦组推翻查黑中心
2008/7/15 上午 12:00 资料来源: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首长特别费案,今天起诉前教育部
长杜正胜等五名前内阁首长。
特侦组这波调查仍以单据核销部分为主,不需单据部分,特
侦组做出「就算首长未实际因公用尽,也不构成贪污、伪造文书等罪」的结论,这项见解
与过去查黑中心的认定完全不同。
首长特别费案主要分成领据列报 (不需单据核销) 与检具原始凭证列报 (需单据核销
)两部分,到今天为止,检方共起诉四波,包括前副总统吕秀莲、前阁揆游锡 (方方土)、
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及杜正胜等人,都只起诉需单据核销部分,
只有总统马英九成为唯
一被起诉不需单据列报的首长。
2007年二月,特侦组的前身--最高检查黑中心侦结总统
马英九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
不需单据部分查无不法,但检方认定马英九
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未因公用尽,将马英九依涉
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起诉;公诉期间,检方另增列涉犯公务背信、
公务侵占等罪。
但今天特侦组结案时,特别说明领据部分特别费使用的法律见解。
特侦组认为,特别
费以领据列报後,在会计程序上即属核销完毕,不再办理结算,会计人员拨付後,「款项
所有权移转予首长极明」,原为公款的特别费既自拨付时已属首长所有,已无从再维持公
款性质,无论首长如何使用,都不构成贪污罪中的公务员侵占与图利,以及刑法的公务背
信。
查黑中心当初认为马英九未因公先支出,即以领据列报特别费,构成施用诈术,特侦
组也予推翻。特侦组认为,前述见解采「消极诈欺」之说,但依据法律学理,消极诈欺之
说「尚非可采」,首长纵令未实际因公支出也未主动说明实情,即以领据列报,确难构成
施用诈术,也更无构成伪造文书。
特侦组特别在结案书类中叙明,
领据列报特别费,首长倘未实际因公用尽,并不构成
伪造文书、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侵占、对於主管或监督事务图书馆、假借职
务背信等罪,不论被告主观犯意如何及因公支出是否大於同时期领据列报收入,「均应认
其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由於首长特别费案至今,检方从没出现过类似见解,
即便马英九获判无罪,法院也是
认定其领据部分「支出大於领取」,因此这项由目前最高检察机关所做出对领据部分的见
解格外重要。法界人士表示,这形同把领据部分侦办标准从「除非能证明首长非因公支用
,否则推定为因公支用」进一步放宽为「无罪推定」。 9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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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99.51.10
1F:推 zstar:「案发後,大量捐款一千多万」您的见解如何? 61.59.237.119 08/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