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业战士)
看板DPP
标题 [闲聊] 特别费 与 瓜田李下
时间Sat Aug 2 16:55:17 2008
非我专业,不过既然事关民主,姑且从逻辑上探讨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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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种满了瓜,许多官员习惯摘了瓜就吃,
过往群众没有注意,官员彼此间也都习以为常。
一日,马英九站在田下,
众人叫嚷着:马英九偷了瓜!
有人说:要查查马英九的口袋与家里是否有藏瓜;
有人说:说不定他把瓜吃了,何处去查?
有人说:地上的瓜皮就是马英九偷瓜的证据。
马英九深感百口莫辩。
告官後,马英九怕人家逐条逐项查他,怕如此则不胜其扰。
因此,马英九抗辩道:
大夥有许多人都有摘瓜,摘瓜之习由来已久,这是无心之过。
马家平常皆有资助弱势善举,实无贪利行窃之心。
要点:
1.马英九没有回答 特别费是公款还是私款。
因为他如果回答私款,那是说服不了任何人的,包括法官与他自己。
他如果回答公款,则接下来检察官恐怕要逐条逐项调查,恐怕不胜其扰。
马英九在回避"是否客观侵占"这个问题。
2.马英九以"无主观犯意"为自己辩护。
a.这是普遍的政坛恶习,我是不小心的、无意的。
b.我的财产并没有因为特别费帐目不清而增益。
(注意:b与"无客观侵占"是不同的
"没有增益-含事发後捐款" 与 "自始帐目清楚" 是不同的)
3.法官采信马英九的说词。
法官最後并没有裁示"马英九没有客观侵占",
法官也没有赞同"马英九的特别费帐目清楚",
只能说:法官认同马英九没有犯意(没有受益是其中的重要条件)。
法官并没有探究"是否客观侵占",检察官即便逐条逐项细查,也无法定罪。
4.既然法官都没有对"特别费的帐目是否清楚,使用是否合法"做出裁示,
板友们可以不必在这方面打嘴仗了。
辩论的主轴应该在"犯意"上,绿营要把马入罪,要提出"有犯意"的论证;
因为法官就是以这个理由裁示马英九无罪。
5.懂法律的人在中华民国享有更多的正义,不容易被入罪,大家引以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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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arcloud:检察官有逐条清查喔140.113.128.195 08/02 16:59
感谢提醒,修正。
※ 编辑: RIFF 来自: 219.91.88.32 (08/0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