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
看板DPP
标题Re: [闲聊] 特别费
时间Wed Jul 30 11:46:58 2008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 ※ 引述《openid (987)》之铭言:
: : 标的有两种。
: : ┌A. 汇进马户头一部份是 "不需要单据" 的。
: : │
: : └B. 汇进马户头一部份是 "需要单据" 的。
: : ┌A. 这部分马必然无罪。
: : │
: : └B. 这部分只能 ┌ a. 马无罪,余文有罪。┐ 二选一,两者逻辑皆为完备。
: : └ b. 余文无罪,马有罪。┘
: : B. 结果是余文诈领,马"需要单据"的部分通通合乎预算科目。
: 跳针成这样...连搞不清状况的推文也一堆...
: 特别费是 一半实报实销 一半免提出单据即可领取
: 什麽是实报实销? 就是东西买了或花了或捐了,拿出发票之类的来请款,先花掉再请款
: ,哪来的钱可以进马英九户头???
尽管无任何证据,只要余文提出,而检察官不能证明其未实际支出,即计入。
包括未留存任何记录之市长办公室工友许阿美每月额外加班费、马英九市长过年发予民
众之每年5万元红包费用、马英九市长私人赠与数笔、未取得收据之公务支出电话帐单等
足证被告余文至少利用职务上机会,以他人发票诈领得之市长特别费达766,488元。
所以这些差额是实报实销?只是因为钱不是进余文的口袋,所以余文并未因此被以贪污
罪起诉罢了。
: 一开始就假设错误的东西,连起诉书判决书看都不看狂跳针.....
同样的,如果你认为选举补助款算是特别费(法官如此认定),自然马英九无违法罗。
如果你认为选举补助款不算是特别费(检察官如此认定),自然马英九要起诉罗。
: 後面的推论一塌糊涂的错误,你们到底要跳针到什麽地步才甘心啊???
我没有说他犯罪,不过如果要以马英九自己说的"道德标准"来看,他自己可也无法通过
。所以你可以最低的道德标准(法律)来为其辩护,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还是看一下判
决书罗。
在判决书中,将特别费当成实质补贴,所以後面其他案子基本上也不用办了。
十一、领据核销特别费之半数由首长自行支用不能再予过问,公诉人追究被告全部得特
别费扣除特别费支出,无论结果为何结果,均不能据此被告诈领财物
光这条就告诉你:首长自行支用不能再予过问。你还要查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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