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气好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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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特别费
时间Tue Jul 29 16:02:42 2008
※ 引述《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之铭言:
: 特别费很无趣,因为法律很长很烦杂。不过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究竟怎麽马英九到底有
: 无犯罪?为什麽检方起诉,法官判无罪?
: 最简单的一点,马英九的选举补助款捐给基金会算不算特别费的一部分?
: 如果你认为算,那麽你就是属於法官这一边的认定。如果不算,就是检察官这边的想法
: 。至於对错,见仁见智。不过以道德标准来看,似乎不及格罗。
侯检这种异於常人的苛刻要求,你能接受,你也满厉害的啊。
举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
你妈拿100元叫你去转角顶好买蛋,你收了钱放在桌上继续打电动,被干掉後才想起该
买蛋这件事,出门买了蛋回家交给你妈,想继续打电动时发现你妈给你的100元还放在
桌上,原来你刚刚用自己的钱买蛋,然後你就把桌上100元放到自己钱包里。
问题:究竟你有没有私吞你妈的100元?
以侯检的角度:
1.你必须准备一个钱包,专门装你妈给的钱。
2.你要买蛋必须带那个钱包去,用其他钱包的钱不可以。
我们国家并没有规定特别费要成立专属帐户,没没规定支出非得从专属帐户支出不可。
我知道你根本上是认同侯检那种诡异的逻辑,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要钱有花掉
我们不在乎他是从那个钱包花掉的。
: 至於余文:尽管无任何证据,只要余文提出,而检察官不能证明其未实际支出,即计入。
: 包括未留存任何记录之市长办公室工友许阿美每月额外加班费、马英九市长过年发予民
: 众之每年5万元红包费用、马英九市长私人赠与数笔、未取得收据之公务支出电话帐单等
: 足证被告余文至少利用职务上机会,以他人发票诈领得之市长特别费达766,488元。
: 有趣的是诈领的特别费是谁拿走?还是进了马英九的户头?因为马英九的特别费是直接
: 汇进户口?
: 所以余文入监服刑真的是罪有应得啊。
: 马英九特别费问题检方的说法
: http://issue.udn.com/721317131976.doc
: 马○○自87年12月至92年12月所有帐户内与帐户外之总支出,扣除业经证明与特别费无
: 关者,至多总计有3,495, 874元得视为特别费之支出。93年1月至95年7月所有帐户内与
: 帐户外之总支出,扣除业经证明与特别费无关者,至多总计有633,199元得视为特别费
: 之支出。
这一段超欢乐,所谓"扣除业经证明与特别费无关者",根本是栽赃...
任何一笔捐福利机构的钱,假使符合特别费支出,侯检说这是马英九的选举补助款,那这
笔钱就变成
"经证明与特别费无关者"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用力凹凹凹凹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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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52.120
1F:推 peterball:我在这里亲口告诉你...(好凶喔).. 203.72.114.50 07/29 16:04
2F:→ peterball:话是他自己讲的,可没人逼。 203.72.114.50 07/29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