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scat (North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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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王作荣投书:统一已是大势所趋且对台湾 …
时间Wed Jul 23 16:32:08 2008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之铭言:
: 法律与命令与宪法抵触者无效,作老好像不了解这点.就算立法还是可能
: 会被大法官以侵害人民基本权而判定为违宪无效.
你说的是宪法23条
但事实上符合三原则的情况下国家还是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
三原则为公益、比例、法律保留
怎麽去符合这三原则,这是立法技巧和目的的问题,没啥讨论的必要
若依新闻上所提供的片段资讯来判断
事实上我也认为作老这段见解光比例原则的部份就很难过得了关
亦即是否为宪23所言之"必要者",这有很大的问题
但作老是否真不了解宪法?以作老之才,坦白说我不这麽认为
或许最好的解释还是,他就是旧时代下的士大夫心态,所以才让他产生这种思维
: 我同意原PO一点,游民与乞丐如果有违法妨碍他人自然可以处罚.但这种
: 强制收容会不会侵害人身自由与工作自由呢?
以强制手段自然会有侵害权利的可能。
但若你提及的是刑法90条的强制工作的部份,事实上我觉得并无不妥
毕竟保安处分就是为了修正应报刑之弊而来
若舍弃保安处分而回归应报刑,让行为人去感受刑罚的恶害和痛苦
那对行为人的侵害一定更加巨大
况且还有刑法92条保护管束供法官视个案裁夺
所以关於对常习犯和因为懒惰而犯罪者所施行之保安处分
个人觉得没啥可诟病之处
但若你说的是单纯的游民和乞讨,就要把他们送去劳改
这.....在看到完整的立法和配套之前
我所能先做的猜测就是,光比例原则的部份就很难过关了
事实上马政府也不太可能会照他那些话去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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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41.17
1F:→ amosvalen:想请问窃盗用刑法90条去强制工作的例子 61.221.67.202 07/24 10:18
2F:→ amosvalen:多吗 那实际的实施细况为何 61.221.67.202 07/24 10:19
3F:推 downtoearth:类似的案例应该不多,之前才听过 61.146.40.132 07/24 10:27
4F:→ downtoearth:有法官判卖淫的去职业训练(?)结果 61.146.40.132 07/24 10:28
5F:→ downtoearth:却找不到训练(还是收容)机构的窘境 61.146.40.132 07/24 10:29
6F:推 amosvalen:最近有一个新闻是 法官判流莺要强制习艺 61.221.67.202 07/24 10:30
7F:→ amosvalen:结果找不到机构 那不知道窃盗是有哪个 61.221.67.202 07/24 10:31
8F:→ amosvalen:机构或组织可以收容 因为没听过 61.221.67.202 07/24 10:31
9F:推 downtoearth:恩,你记的比较清楚,谢谢指正 61.146.40.132 07/24 10:37
10F:→ alwayscat:名目上:公私营之农场、工厂、习艺所或 59.114.43.221 07/24 13:30
11F:→ alwayscat:其他劳动处所。 59.114.43.221 07/24 13:31
12F:→ alwayscat:实际上:东成、岩湾、泰源三个技训所为 59.114.43.221 07/24 13:32
13F:→ alwayscat:主(印象中),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该三处 59.114.43.221 07/24 13:33
14F:→ alwayscat:的背景 XD 59.114.43.221 07/24 13:33
15F:→ alwayscat:流莺的新闻我刚刚查了一下,找不到职训 59.114.43.221 07/24 13:35
16F:→ alwayscat:所是当然的,事实上民间更生机构本就相 59.114.43.221 07/24 13:36
17F:→ alwayscat:当有限,加上该女只被判拘役三天,也没 59.114.43.221 07/24 13:37
18F:→ alwayscat:道理被送到上述三技训所被关。那法官如 59.114.43.221 07/24 13:37
19F:→ alwayscat:果不是新警察,或许就是想藉这种方式反 59.114.43.221 07/24 13:38
20F:→ alwayscat:应法条与社会现实的落差吧... 59.114.43.221 07/24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