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lin (斯培西阿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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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王作荣投书:统一已是大势所趋且对台湾 …
时间Wed Jul 23 12:47:03 2008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铭言:
: 帮你改一个关键字,是罪刑法定,有没有那个刑字差很多
: 施行福利国家後,势必会有对无业者的救济
: 救济不单单是金钱上的奥援,当然也包括了就职上的媒合和技能的训练
: 若单单只有金钱奥援,那我一定第一个响应政府德政,马上改行当乞丐
: 你说人民有乞讨的自由,这种说法当然是ok的
: 但问你愿不愿意用你的税金长期支应这些人,满足他们当乞丐的自由
: 答案还会是ok吗?
: 所谓劳动改造所说穿了就是再社会化的机构罢了,未必与刑罚有直接关系
: 所以也跟罪刑法定、依法审判,大体上是扯不上关系的
大凡对国家权力衍伸部分的讨论,不外乎政府两种权力行使的平衡。
而这两种权力都是基於责任而行。
第一个是police power,亦即政府有避免紧急危难、维护公众权益与
与社会秩序的责任,第二个则是parents portion ,意指对需要照顾
的民众,政府有责任给予妥善的照顾。
前项太过延伸,就会有偏向极权的可能,而後者就是所谓的福利国家
。
但是就一般而言,大抵对前项警察权力,现今民主国家多采用最小限
制原则,否则就会像马英九先前讲的一样『警察国家的幽灵』乱飘,
因此,就国内法学部分探讨,所谓的教育刑其实很早就在讨论,是不
是应该纳回社会福利措施去做整体规划。
举个例子来说
一个出身贫穷,父母吸毒破碎家庭的小孩,因教养跟教育出问题,跑
去行乞或做小偷,政府为了自身对贫穷与吸毒问题投入太少,却要广
义的受害者负责接受所谓的教育刑,是否合理,恐怕很有质疑之处。
至於因为不读书受罚,基本上并没有违反上述提及的第二种政府权力
,亦即非因政府的不积极作为产生受害者,因此不存在上面的伦理议
题。
整体来说
王的意见,其实是旧思维下的产物,虽是士大夫之言,但拿士大夫来
治理现代国家,还是会出问题的。
国外的作法普遍都是把工作教育部份拿到社会福利来做,你要领取失
业救济或申请补助,你就必须接受教育训练,在多久之内找到工作,
政府有责任给予补助、给予训练、协助媒合、找寻资源。
这才是现代国家的作法,至於送去劳动改造,这种观念也不能怪王,
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人,倒是马英九要真的尽信王的想法,那可就糟了
。
: 我用国教(社会化)来举例,如果父母不让小孩子去读书,政府会开罚
: 你会不会很好奇,难道人民连不读书的自由都没有喔?
: 道理就在这边,请思考一下。
: : --
: : → amosvalen:请问小偷哪一条法律可以送劳动改造 61.221.67.202 07/23 10:38
: : → amosvalen:你翻的到 我道歉 61.221.67.202 07/23 10:38
: 刑法第90条就是强制工作处分,属於教育刑,你可以去翻一下,然後考虑跟他道歉。
: 或者无视 XD
: : → downtoearth:立了法之後依法做这些事,谁说了没法 61.146.40.132 07/23 10:39
: : → downtoearth:要硬上了? 61.146.40.132 07/23 10:39
: : → amosvalen:所以现在有法吗?没有嘛 61.221.67.202 07/23 10:39
: : → amosvalen:还有 一罪不两罚 所以这种法也不会过 61.221.67.202 07/23 10:40
: 一罪不两罚,跟这种法会不会过一点关系都没有
: 现行的普通法和特别法间就有许多重合之处,用法条竞合择一最适者适用即可
: 这跟一罪不两罚丝毫扯不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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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烂,已经是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种元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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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56.3.64
※ 编辑: merlin 来自: 117.56.3.64 (07/23 12:52)
1F:推 alwayscat:好文,受益良多。 59.114.47.96 07/2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