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ark (风之过客)
看板DPP
标题Re: [心得] 台湾已经没有是非观念了~~
时间Tue Jul 15 12:36:55 2008
※ 引述《link123 (人一定要靠自己)》之铭言:
: 明天立法院就要迳付审理特别费除罪化~~
: 还有王法吗??此例一开,以後罚单也不用缴了啦~大家犯罪只要人多就来除罪好了
: 这个社会还有事非吗?台湾社会老是一堆马迷,扁迷,一堆迷.....
: 好像你们支持他就一定要死忠挺到底一样?最後这些政治人物上台後是啥作为?
: 本来期待马英九上台能把弊案清一清,结果勒??
行政立法互相制衡。
: 最後还是要向恶势力低头? 明天要是有那个立委支持这法案过,四年後我一定不投他
: 还连带只要他出来选,我也一定叫亲朋好友也不投他!!
: 太过份了~~把人民当白痴一样耍,这些烂政客,烂了八年还继续摆烂
: 如果敢除罪化,红衫军也不要客气在站出来啦!!管他谁当家?没事非了~~~
: 马英九亏你还做过法务部长!!!如果你默许这事发生~~你应该感到可耻!!!!
: 刘兆玄有问题就换啦,怕杀小~~干麻老是被那些烂DPP立委胁迫?
: 说真得我看到这则新闻相当的火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12/4/132p6.html
: 原来几年来最大的笨蛋是我们这些被政客耍的人民>"<
不可能有一个法律是能独立公正客观的运作,这一定是社会运用政治制度当平台角力的结
果,倘若没有经过这样一个过程那就是独裁不民主的政府,并没有和人民签约的政府,该
被推翻,回到此篇,立法权立的法,交由行政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执行,贪污是违反法律
规范,违反犯罪行为才叫做贪污,就算是警察要抓人,法官要审判罪犯,背後能然是政治
的角力,假如要用法律来做裁决的话,那麽他们拥有了法律修改权和检警调动权﹝警察属
於行政单位﹞可以运用政治手段避开法律规范或者是修改法律,该问的是为何我们人民会
选出这种人当国会代议士或者是政府各级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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